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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冷春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5件议案进行合并,确立了“聚焦民生诉求,推动基层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助力‘五宜’朝阳建设”的大会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交由区人民政府办理。为督促议案落实,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高位统筹,成立了由陈宏志主任任组长的议案督办工作组,持续监督议案办理方案落实。围绕“五坚持”督办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多维度专题调研,本次议案督办共组织代表视察5次,专题调研座谈4次,赴外省市考察1次,为提出高质量督办建议提供了充实的一手资料。在督办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议案领衔代表全过程参与督办工作;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通过“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月”活动,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地区工委、代表广泛参加大会议案督办工作,获取问卷调查585份,收集各方意见729条、物业管理典型案例56个。落实议题调研课题化要求,将议案督办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不断深化调查研究,成立专项课题组,积极寻求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专业支持,增强督办意见建议的专业性和前瞻性。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积极推进调研成果转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及建议、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汇编。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专班,明确73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体系,聚焦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取得初步成效。建立接诉即办行业月调度机制,推动诉求办理提质降量,今年1—8月诉求考核涉否392件(双否218件、单否17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564件、降幅60%;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设立12个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分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安贞街道朝阳家园“一带三好”物业服务模式、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劲松模式、和平街“AI小和”基层治理数字平台等典型经验做法,为探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了生动实践。议案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充分肯定区政府工作的同时,城建环保委员会指出,当前基层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市委对朝阳“四个走在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为:
一是物业管理各主体职能发挥不到位,物业管理合力不足。主管部门对全区物业管理整体情况统筹不够,《方案》下发后督导落实和情况汇总不及时,在相关制度落实上仍需加大力度;各职能部门对职责和任务内容掌握不全面、职责不明晰;部分街乡存在对业委会(物管会)等自治组织指导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物业纠纷能力亟待增强;行业部门、专项工作部门和属地的物业管理合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受成立时间和规模的限制,物业协会发挥作用不足,目前难以承担行业培训指导职责。
二是物业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行业监管力度不足。《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相应的配套文件迟迟未能出台,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致使条例落地难。物业管理资质许可取消后,行业监管缺乏有效手段,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未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朝阳区虽然出台了《信用评价办法》,但是存在评价范围覆盖率低、评价结果运用效能不足等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专项维修基金使用不规范、公共收益去向不透明等问题缺乏惩戒措施,违法成本低,滋长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
三是规建管的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物业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老旧小区规划建设前瞻性不足,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备、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朝阳区老旧小区占比大,部分房屋因建筑质量和老化原因,房屋漏雨、管道腐化问题频发。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区域因前期手续不完备、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权属不清晰等问题导致物业移交难、企业承接难、维护修理难,引发了物业管理诉求,影响了部分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四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不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仍需提升。多元治理体系依然存在参与多元化主体待挖掘、多元参与的主体职责待明确、有序组织多元参与的机制待完善、多元参与治理的保障机制缺乏等问题。加之普法宣传不到位,居民对相关部门职能不了解、法律责任边界不清晰、知法守法和履约尽责的法治意识不足。致使公众参与意识不强,部分主体因参与治理的途径不明确无法参与治理,影响了物业管理多元治理体系建设。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融合度不够,人民调解的专业性仍需提升,为物业纠纷不出小区发挥更大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建设高质量物业服务行业融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朝阳实践,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继续压实各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破解,提升我区基层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推动议案办理工作,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
一、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以推动朝阳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规范、监管、统筹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街乡的指导和培训。各街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形成行业部门、专业部门、属地的治理合力。发挥社区居委会职能作用,通过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运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助政府开展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预案和建议,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统筹,守正创新,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规划引领,将建设运营治理统筹考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结合当前新要求,及时掌握运用好新政策,创新制度实践,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探索通过城市更新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题的实践方法;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规范缴纳,完善使用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继续落实老旧电梯政府救济机制,指导街乡组织好老旧电梯大修更新,加强科技应用,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提高老旧电梯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创新实践经验,总结好朝阳家园“一带三好”物业服务模式、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劲松模式、数智治理的双井模式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党建引领物业联盟、数字赋能物业管理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推动形成制度化规定。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推进行业现代化进程
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见效。加快出台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相对应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在行政执法、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方面应用,鼓励街乡参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秩序。推进物业管理行业人才培养,依托行业协会加大对街乡、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力度,形成一个专业强的街乡物业管理队伍体系。探索推进物业服务费定价调价机制。引导企业多元经营,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增加企业内生动力,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应用,打通数据壁垒,整合基层治理平台资源,加快科技赋能物业管理现代化发展。
四、畅通渠道,广泛参与,构建多元治理格局
推进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引领,力量下沉。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的主体作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在社区治理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行专+人民”的多元化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作用,畅通诉求渠道,注重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社区。加大普法力度,让各主体充分了解自身权力义务和解决诉求问题的法律途径。发挥协商议事等平台作用,广泛引导居民、公益组织、律师、志愿者、“两新”群体等共同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之中,构建多元、有序的协商共治体系。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