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4年10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 陈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十四五”是我区持续推进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取得更大突破和关键进展的重要时期。“农民身份转变”是落实新版总规减量发展要求,实现我区“全面实现城市化”的重要指标。整建制农转非可提前锁定劳动力和超转人员,降低土地供应成本,实现用地减量发展。农民转非后养老、医疗与城镇职工保险待遇接轨,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区城乡二元结构。
区人大常委会为加快推进我区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重要监督议题。为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议题审议工作,农村委员会按照“议题调研课题化”的要求,将该项议题作为2024年重点调研课题,通过认真学习北京市相关政策,了解我区近年多批次农转非及海淀区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农村委员会在主管主任带领下,制定督办方案,强化统筹联动,因地制宜开展督办工作。一是突出督办重点。聚焦“减量有效果、待遇不降低、支出可持续”要求,从政策制定、待遇标准、资金筹集、人员接收、长期保障有效等监督重点,制定调研方案、谋划监督措施,集中力量,精准督办。二是深化学习调研。编制国家、各省市(地区)整建制农转非相关政策法规及案例汇编,开展整建制农转非专题培训会。组织部分委员、部分乡人大主席以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医保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人,赴海淀区进行交流学习。分专题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到十八里店、小红门、平房、黑庄户、管庄、崔各庄等乡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区、乡两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形成“主报告+分报告”调研成果。充分激发常委会专家顾问的智慧与经验,对全国其他省市的整建制农转非案例进行分析研判,汲取精华、规避风险,为调研成果提供指导借鉴,切实提高监督专业性。
农村委员会认为,区政府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展要求,聚焦群众“七有”要求“五性”需求,综合算好历史账、规划账、时间账、效果账,精心谋划我区剩余约7.6万农业户籍人口转非工作。坚持高位统筹,成立区整建制农转非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周例会、日周报、手拉手等工作机制。反复论证转非模式、把握转非人员范围、全面测算资金需求,探索资金筹集路径,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最终形成我区整建制农转非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今年3月20日取得市政府正式批准。
农村委员会认为,我区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推进顺利,区政府按照先易后难工作思路,分批推进,清单式指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判分析,优化完善政策落实,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严格按照政策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全区农业户籍人口共75833人,其中户籍办理前死亡、失联等81人,应农转非人员75752人,已实现农转非75643人,农转非率99.86%,其中金盏乡和高碑店乡实现100%农转非。
农村委员会指出,我区整建制农转非工作还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农转非资金保障问题。一是农转非资金预算需进一步明确。本次整建制农转非资金总量约914亿元,其中劳动力转工资金一次性筹措、超转人员转居通过“核总量、保当期”方式实施。2024年当期资金预算145.4亿元,今后每年缴费约20亿元,资金逐年减少,大约在50年内完成缴费。在经济增长放缓、土拍市场不确定性增大、土地出让收入持续未达到预期、财政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区政府需进一步细化农转非资金预算安排,按时足额落实好超转人员资金保障。二是农转非资金管理制度尚需健全。农转非资金量巨大,保障年度长、资金回笼慢,区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随着超转职责从民政局划转到人力社保局,超转人员资金发放的流程不够规范,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二)未转非人员的保障问题。目前我区存量“应转未转”农业户籍人口413人,包含本次整建制未转非109人。未转非人群是我区遗留的为数不多的无政策保障人员,区政府需要进一步研究未转非人员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相关政策,从保障民生、维护地区稳定角度分类解决,逐步消除无政策保障的未转非人员。
(三)集体经济薄弱、管理弱化问题。一是集体经济薄弱难以负担各项保障支出。本次转非人员在过渡期间“待遇不降低”,由集体经济进行补差兜底。随着农村地区大量低端产业的腾退,集体经济赖以生存的“瓦片经济”也随之消失,加之“拆旧”与“建新”未能有效衔接,各乡拆多建少,资金出多进少,部分乡村集体经济出现“资产负债率过高、收不抵支村”的现象。本次68个未完成转非安置的村中有64个村收不抵支,薄弱的集体经济难以长期负担各项补差保障支出。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问题。本次整建制农转非虽不改变农民的社员身份,但农民身份的转变改变了原有的集体经济分配模式,影响到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应享有的治理权利。我区农村“三资”管理尚不规范,乡级产权制度改革落后,19个乡仅2个乡完成乡级产改,部分乡联社存在“空转”现象。区政府需进一步理顺转非后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保障社员的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农村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建立健全区领导牵头,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构建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以及后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政策保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落实,确保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平稳如期精准落地。
(二)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超转人员保障
区政府要强化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政策能够长期发挥作用。落实《北京市关于创新绿化隔离地区等区域超转人员保障方式的意见》,有效盘活资源,控制资金风险,积极创新超转人员保障方式。妥善处理好过紧日子和保民生稳定的关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统筹历史转非剩余资金、征而未转资金及土地基金预算,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资金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审计监督,保障农转非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
(三)强化责任担当,妥善解决未转非人员保障
为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拓宽沟通渠道,提高未转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未转非人员情况和利益诉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原则,从民生保障和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角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差异化解决方案,逐步消除无政策保障的未转非人员。
(四)壮大集体经济,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管理体制
区政府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增强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好整建制转非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益。加快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事务纳入城市化管理的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