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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5年2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可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
鲁南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邓青菁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慧彪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锦洪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静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扬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静竺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宋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杜筱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高世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菁璐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肖唯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李明磊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高磊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文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肖圣雷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阮健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霞的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扬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锦洪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静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魏慧彪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林强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范骏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晓霞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莉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威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雪明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齐亚楠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琛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广顺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宗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伟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静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世奇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丹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鹏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赫男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仙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立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邱治朝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帅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斌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阚道祥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