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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2025年2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兴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81件,提出议案15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其中涉及“以文旅融合发展为先导,推动‘文旅+百业’工程,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方面的8件议案,合并作为大会议案,其他7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处理,共计188件建议。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在推动“五宜”朝阳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助力,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人大力量。

 二、建议交办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18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7件,以上两项共计188件。根据建议内容和有关单位职能,代表建议交由区政府研究办理的140件;交区法院办理6件,交区检察院2件,转区委有关部门办理或参考3件。立法建议2件,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参考,超出本区职权范围,需要由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32件,由市代表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不应当作为建议提出的3件,与代表沟通后撤件。

 根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建议承办单位应在2025年5月30日前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至迟在9月1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即时交办并依法办理答复代表。

 三、建议办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各承办系统、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密切联系代表,把建议办理与推动中心工作、促进难题破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提高建议解决、吸纳、转化率,不断将建议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为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坚持高位统筹,强化组织保障。各承办系统、承办单位要坚持高位推动,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上率下、集体研究、合力办理,积极回应代表和人民关切,接受代表和人民监督,更好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代表建议分析研究,探索代表建议与民生实事的有机融合,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分析研判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将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民生实事项目来源之一,发挥代表建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办理方案,加强人员培训,保持人员沟通层级,明确具体办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效率。要不断健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督办和跟踪检查,确保代表建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注重密切沟通,提升建议办理成效。要加强与代表的全过程沟通协商,做到“办前沟通”了解诉求、明确重点,“办中沟通”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办后沟通”及时反馈进展,汇报办理情况。要区分代表建议办理内容分类施策,能够采纳或者尽快解决的,要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如实答复代表;确实难以短时间解决或者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要不断丰富拓展联系代表方式途径,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代表实地调研、集中沟通、专题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增进代表与政府双向沟通,促进代表知情知政,形成代表建议“督”与“办”的良性互动,推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四、建议督办

 (一)坚持领衔督办,高层级引领示范。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机制,结合年度议题监督和议案办理等重点工作安排,选取涉及全区中心工作、重要民生实事,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5个方面10件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领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见附件1)。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要认真制定督办方案,加强与相关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邀请代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或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对重点督办建议的意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集中力量研究办理,认真答复代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督办,全过程把控质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督促,密切与各专委会办公室、“一府两院”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进度,把握办前、办中、办后关键环节,通过组织召开年初交办会、年中督办会、年底总结会,实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展,把控建议办理总体质量。要加强与专委会协同督办,采取联合督办方式到承办任务重、代表关注度高的单位督导办理工作,组织代表走访承办部门,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督促相关承办单位认真与代表沟通协商,适时开展复查补办,推动建议高质量办理。

 (三)加强对口督办,高效率推动办理。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建议办理的跟踪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时限落实办理责任。要强化过程监督和精准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议办理中存在问题和进展情况,将建议督办工作与议案督办、执法检查、议题审议紧密结合,努力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成效。各专委会要对照承诺解决事项清单,督促各承办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但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做好答复解释工作,进一步提升代表答复率和满意率。

 (四)深化“两评”机制,高标准跟踪督办。继续坚持建议“两评”工作机制,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持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问卷调查及意见征集,在年底常委会上针对区政府建议办理整体情况进行测评。将建议办理与政府部门专项工作评议全覆盖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开展优秀建议评选,制作优秀建议汇编,促进代表相互交流学习,为推动代表建议质量整体提升提供支撑。强化建议督办“回头看”,根据代表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复查补办。

 此外,区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人大网站、朝阳报公开建议办理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成效宣传,在人代会会前活动上通报区政府建议办理工作总体情况,鼓励和支持各承办单位做好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加强典型引导,坚持正向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