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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曲大成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19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曲大成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曲大成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3月19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曲大成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曲大成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