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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聂杰英为朝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5年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聂杰英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