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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由之路,也是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作为重要监督议题。
为扎实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议题的准备工作,农村委员会按照“议题调研课题化”要求,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以“方案先行、统筹联动、精准务实”为原则推进监督工作。一是锚定核心靶向,突出督办重点。紧扣城乡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集体“三资”监管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等领域,通过精准方案、系统举措,实现监督与需求同频共振。二是深化学研结合,夯实履职基础。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集体经济的重要论述及市、区乡村振兴部署,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经济发展新态势、“三资”规范管理开展专题培训;组织部分委员赴广深等先进地区考察;到崔各庄、将台、东风、王四营、来广营等乡实地调研;召开政府部门、重点乡、代表委员座谈会,为议题审议夯实基础。三是健全联动体系,提升监督效能。构建区乡两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形成“主报告+分报告”调研成果,促进监督精准有效;依托代表联系选民月、家站网等履职平台,汇聚代表40余条意见建议,推动监督贴合民意;借助专家顾问提供专业支撑,提升监督科学性。四是开展专题询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制定城乡融合的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产业空间潜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三资”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专题询问,政府相关部门逐一进行解答。
农村委员会认为,朝阳区深入贯彻中央及市级乡村振兴部署,紧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的总体要求,在稳住集体经济运行基本盘的基础上,从产业推进、产权改革、企业规范、“三资”管理等四个维度持续发力,深挖农村资源腹地潜力,推动集体经济逐步融入全区双轮驱动发展格局,各项工作成效扎实。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稳中有进。2024年,农村地区集体总收入132.6亿元,同比增长4.7%;人均所得4.69万元,同比增长 3.6%,集体经济运行质效稳步提升。二是集体产业项目提速促转型。累计建成绿隔产业项目47个、约374万平方米,助力集体经济连续实现年度总收入破百亿。深化落实“村地区管”,整合区域资源优势,推动集体产业提质增效。三是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扩面。已圆满完成村级产权制度改革,东坝、豆各庄等7个乡顺利完成乡级改革,剩余12个乡的乡级产权改革全面启动,改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进程稳步提速。四是“三资”管理与集体企业规范提质增效。推动“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域应用,健全“七全”管理体系,实现集体资产精细化监管;出台集体企业三年规范方案,明确企业改制、注销等关键环节操作标准,同步完善内控体系,持续提升企业管理规范化水平。联合区纪委、监委,纵深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领域专项整治,筑牢“三资”监管防线。
农村委员会指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虽实现稳步发展,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集体经济增长承压明显
农村地区始终是全区乃至全市疏解整治的主战场。“十四五”时期,朝阳区农村地区累计拆除建筑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占全区拆除总量的95%以上。而朝阳农村集体经济长期依赖“瓦片经济”,随着低端产业腾退,“瓦片”资源大减,各乡陷入“拆多建少、资金出多进少”困境,部分乡村收入增长放缓,出现乡级负债率偏高、村级收不抵支的情况。
(二)集体产业项目推进不足
一是项目建设明显滞后。“十四五”时期仅建成运营5个项目、57.91万平方米,相较于功能疏解力度,项目审批与建设进度滞后,产业落地“空窗期”较长。二是已建成项目经营方式单一。多依赖出租、发包等传统模式获利,缺乏创新与市场竞争力,收益水平偏低。三是投资回报周期长。在建在途的集体产业项目中,8个项目包含集租房,且建设规模超过120万平方米,占总规模的1/3,发展前景单一,投资回报周期长。四是未建指标用途不明确。控规指标已编未谋项目超过百万平方米,其中200余万平方米规划指标,散落于外围乡域,功能区外溢发展协同乏力。
(三)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我区19个乡均已成立乡联社集体经济组织,但各乡联社在管理架构、组织形态及管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需进一步理顺。多数乡联社尚未开展实质运作,存在组织架构不健全、政社权责界定不清、经营审批程序冗繁、产权与管理体系模糊等问题,集体资产统筹管理机制未到位。此外,集体经济组织还承担了社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及公益服务等职能,加重了日常运行负担。
(四)集体“三资”监管有待加强
一是管理基础待提升。集体“三资”管理职责需进一步细化,部分乡在一些环节上仍执行已废止制度、关键流程规范性不强、尚未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二是平台数据精准性有差距。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应用中,存在部分数据与实际不符、资产漏录、重复录入等问题。三是资产运营处置不规范。存在部分集体资产租金收缴不及时、催缴不力、债权债务梳理处置缓慢,无偿提供集体土地等现象。四是专项整治成效待加强。部分乡、村自查自纠力度不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意愿弱,制度完善进度慢。
针对上述问题,农村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以“十五五”规划编制为契机,聚焦乡域空间规划与街区控规编制,深化“南部崛起、东部跨越、北部提升”的差异化发展思路,将农村发展深度嵌入现代化城市建设体系,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强化统筹决策体系建设,明确决策机构职能定位,完善“分工清晰、流程规范、权责统一” 决策机制。
(二)加快转型升级,提升集体产业用地高效利用
加强农村产业转型区级指引,深化“村地区管”,聚焦土地整理、资金筹措、企业招标等事项,强化资源整合、优化流程、规范标准,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与资源高效利用。开展项目发展评估,建立效能评价体系,探索低效用地退出路径。加快完善历史遗留项目管理,补充完善土地、房产等手续,支持传统产业载体智能化改造。加快在建项目落地,推动“龙头+链属企业”前置入驻,统筹待建指标,创新供地模式,提升土地配置效率。
(三)完善“三资”管理,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压实乡级主体责任,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内控制度完善与内部治理优化,确保制度落地见效。深化“三资” 全链监管,规范农村涉地合同,巩固区级联预审机制、建立乡域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产全流程动态监管与资金全周期监控,维护集体成员财产权与收益分配权,全面提升管理质效。推进数字赋能,升级集体资产资源可视化平台,嵌入智能预警模块,实现“三资”数据电子化留痕。优化产权交易审核流程,提升监管透明度与交易效率。
(四)锚定改革要求,激活集体经济市场化活力
制定“一乡一策”推进方案,主动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收官。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乡与村两级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领域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支撑。优化股权管理与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企业开展有限责任股份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经管人员力量,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集体资产多元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