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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0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2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三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首善标准,突出朝阳特色,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区委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今年3月,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提出要争当基层立法联系点排头兵的要求。区委书记明确提出要“丰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形式和渠道,为立法修法提供朝阳智慧”。区委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高质量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任务,同时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作为党群、政府、街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高站位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每月调度、专题研究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向区委请示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阵地建设,统筹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区“一府一委两院”和群团组织、社会单位齐参与,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朝阳窗口。
(二)发挥人大组织优势,打造汇集民意的工作网络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立法,是人民行使立法权的重要形式。区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组织优势,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工作网络,着力拓宽民主渠道,厚植立法民意基础。
线上通过“朝阳人大”网站和“朝阳人大”微信公众号征求广大群众立法需求。线下在全区43个街乡代表之家建立立法联络站,292个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发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联系“一府一委两院”、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建立61家立法意见征询单位。同时与朝阳区律师协会、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建立协作关系,聘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为专家顾问单位,形成了“43个立法联络站+292个立法信息采集点+61家立法征询单位+3个立法协作和专家顾问单位”工作网络,为群众广泛参与立法提供了重要渠道。
各立法联络站在街乡党工委领导下,落实立法联络站“五有一考核”制度,推进立法联络站与代表家站一体建设,进一步整合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立了街道(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任站长、党工委副书记或乡人大主席任副站长以及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组成的工作队伍。组建了企业组、涉外组等75个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信息员小组。依托法律顾问、社区(村)公益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员组建立法宣传员队伍。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指导立法意见征询单位参与立法的机制;实行立法意见建议反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覆盖全区的工作网络,成为群众反映立法诉求的重要载体。
(三)整合区域优势资源,为立法提供扎实民意基础
1. 执法司法部门为立法积极提供实践经验。立足执法司法部门案件量大、类型丰富的特点,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执法司法面临的痛点难点反映到立法“直通车”中,为立法工作积极提供朝阳情况。区法院、区检察院基于案件量庞大和法律实施的优势,为刑法等法律修改提供司法实践基础。区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调研,主动反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为立法提供鲜活的实践素材。
2. 广大朝阳律师为立法提供有力专业支撑。立足朝阳区1300余家律所、2.4万余名律师执业范围宽、接触群众广、业务覆盖国内外的特点,利用朝阳律师的队伍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和涉外优势,积极为国家立法提供专业的意见建议。区律协依托二十四个专业研究会的专业支持、百人强所的重点支撑、千家律所的工作网络、万名律师的智慧力量,同时,将律师参与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纳入公益法律服务时长,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累计对16件次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630条。
3. 立法联络员信息员为立法提供鲜活事例。街乡的立法联络员和信息员来自各行各业,都工作在服务群众一线岗位,具有天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积极调动“朝阳群众”热心公益事务的积极性,为国家立法提供直观、生动、鲜活的意见,让群众心声直通国家立法机关。今年以来,共有市区乡三级代表3400多人次、群众15000多人次参与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7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713条。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
1. 推进服务立法与监督工作相融合。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统筹谋划,打好“组合拳”,形成聚合力。结合民事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征求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区法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进联系点工作与人大评议区政府部门工作相结合,将区政府工作部门参与立法工作作为人大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联系点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2. 推进服务立法与代表工作相融合。建立街道(地区)人大工委统筹,立法联络站为依托,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的机制。辖区1700余名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通过“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万名代表下基层”“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月”“双月”代表座谈会等平台,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倾听民意、反映民情、汇聚民智。
3. 推进服务立法与普法宣传相融合。立法宣传员在每次征求法律意见前进行法律草案宣传解释,使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的过程,促进立法、执法、普法环节的融合。在征求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意见中,广大群众结合防疫经历和对法律新的认识,积极建言献策。在爱国主义教育法征求意见中,通过朝阳团区委抖音视频号“朝小年”,向20万青少年和家长粉丝宣传解读爱国主义教育法。立法带动了普法,普法促进了立法,使法律实施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小小联系点,民主大舞台。202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代表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座谈会上发言,得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的肯定。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调研朝阳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并予以肯定。两年多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司法实践和群众的立法诉求,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等19件次法律草案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意见建议1909条。群众的呼声和诉求,有的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转化为法律,有的转化成人大代表建议,有的成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已通过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10 部法律,共提出意见建议 533 条,被采纳 55 条;已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提出意见建议 480 项,被采纳 40 项。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载体。人民网、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央视频、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等媒体对朝阳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宣传报道。
今年7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发展符合国情的民主制度,为国家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专题研讨,并为来自9个国家的20多名议员作专题讲座。8月和12月,分别接待阿拉伯国家议会代表团、蒙古国家大呼拉尔安全与对外政策常设委员会代表团到朝阳区考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和经验。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讲好中国人大故事、中国民主故事的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认识还需要深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于2015年7月设立,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只有两年多时间。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一个新生事物,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不断深化。
(二)汇民意聚民智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网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在调动全区各方力量服务国家立法,形成工作合力上还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代表小组参与立法的作用还不突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高。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发展还不均衡,规范化、特色化建设仍需加强。立法意见建议采纳反馈机制还不完善,对于调动群众参与立法积极性还不明显。宣传工作还要加强,典型示范效应有待增强。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还需进一步提升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扩大群众参与立法覆盖面、反映立法需求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立足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动反映立法建议、报送法律实施情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与人大工作融合的还不够深入,推进服务立法与监督法律实施、代表工作相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使命感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坚持高站位、高标准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把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一项重要任务,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国家立法工作能够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围绕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功能是立法征询意见工作的定位,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人大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充分整合区域资源,形成各方面协同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发展的合力。发挥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积极参与有关专业立法。进一步健全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立法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载体和内容。以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评议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立法征询单位机制。健全及时反馈立法意见建议采纳制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把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把群众的积极性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
(三)加强载体建设,不断丰富群众参与立法的形式
拓展线上网络平台,丰富群众方便、快捷参与国家立法的载体。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区的线上线下工作网络,有效畅通人民群众反映和表达对法律草案意见的渠道。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深化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与代表家站融合发展,推进立法联络站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加强立法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三员队伍建设,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原汁原味汇民意聚民智。积极培育典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推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
不断完善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服务国家立法、反哺区域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功能。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行政执法和司法改革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问题,把朝阳发展情况反映到国家立法“直通车”中,为破解发展难题,推进“五宜”朝阳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相融合,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区人大各专委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为国家立法提供专题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情况。将参与立法工作作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党群服务中心、人大代表“家站”等民主民意平台相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重要抓手。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促进立法与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相融合,促进全区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