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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白星晖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杨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张妍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乐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一铮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蔡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欧阳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张璐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付瑞洁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尹航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商登煜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宋晓佩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青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静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梁远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魏慧彪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娇、王向明、王丽娜、王菁璐、王璐、龙泉、田芬、冯晓雪、权成子、刘会霞、刘杰、刘菁菁、杜筱、李亚辉、李兵、李爽、李想、杨洁、杨恩义、杨晶、何方、张子茹、张元元、张君斓、陈曦、周剑彬、赵帛妍、赵晓琳、秦彬、柴旭、柴松、徐可卉、曹秦云、彭佳妤、韩迪、谢青云、谢雨佳、慕婷婷、蔡传磊、戴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娟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白星晖的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张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乐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一铮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峰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华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茜倩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佳、李轶凡、孟祥利、于爱华、闫伟伟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