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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法制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一)坚持“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全覆盖
按照法律规定,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将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对区“一府一委两院”、乡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全覆盖。区“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存档,并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一年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均为区政府报备,其中朝政发5件、朝政办发1件,内容涉及就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
从总体上看,报备机关能够落实“有件必备”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文件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对此,我们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沟通,督促其及时、规范报备。
(二)坚持“有备必审”,加大审查工作力度
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审查力度。
1.开展全面审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办公室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围绕文件制定主体、制发程序和制定依据等方面做好初步审查;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并结合有关工作机构反馈的情况及时进行共同审查。去年,对区政府备案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突出重点审查。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有关工作机构研讨、召开专题沟通会等方式,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重点审查。
在审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过程中,组织教科文卫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重点对制定的主体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进行了审查。在审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时,与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多次就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拟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沟通,同时,组织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区政府8个部门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重点审查制定主体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存在减损企业权利增加义务等情形。
3.做好被动审查。针对2件关于乡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开展了被动审查。联合农村办公室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并答复申请人依法不启动审查程序。
(三)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审查的刚性
对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在与制定单位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有错必纠”。
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超越职责范围的问题,经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其完善文件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制发主体不超越职责权限。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存在超越职责范围、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等情形,我们通过沟通协商、发建议函等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并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
二、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一)坚持高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报告工作常态化。通过“三个加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即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联系,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实现日常指导常态化;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深化联动审查工作机制。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工作全流程电子化。
(三)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导授课;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工作指导。通过与报备机关的日常沟通联系、召开调研会议和沟通会等方式,及时解答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参加乡人大主席联席会议,加强对乡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备案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一府一委两院”、乡人大工作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需要加强;新形势新任务对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在自身素质、工作机制等方面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升。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我们要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和新修正的立法法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高质量做好“三有三必”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准确报备。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办理审查建议。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改正,强化制度刚性。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对报备机关的指导,促进报备机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紧紧围绕“三有三必”工作要求,更加明确备案范围。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统筹,密切机关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发挥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优势,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提高审查质量。加强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不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按照市人大要求,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