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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6月29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委员和代表围绕2020—2022年民事审判工作重点开展了专题调研。一是听取了近三年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整体情况;二是围绕家事审判、涉老案件审判,到王四营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调研;三是围绕诉源治理、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案件,听取了区人民法院专题汇报,了解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仲裁工作情况;四是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调研民商事案件仲裁工作,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区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五是旁听了一起碳排放交易案件庭审;六是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了律师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七是征求了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初审,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

 做好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近三年来,区人民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民事审判工作改革,完善繁简分流和审判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努力提升民事审判质效,为朝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区域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相适应,落实有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改革的工作要求还需加大力度。企业的诉讼成本还比较高,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精准把握“两区”建设的司法需求方面,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对接还有提升空间,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强化。司法建议等在促进行业治理、引导和规范企业合规经营方面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

 二是民生司法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在依法妥善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方面,司法保障还需加强。新就业形态等新类型案件尚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案件办理缺少全面的法律支持和经验支撑,促进新就业形态依法规范用工的有效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针对劳动案件受理范围、程序衔接、仲裁和审判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衔接机制还需深入推进。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物业管理“关键小事”和物业纠纷多发的实际,支持解决物业纠纷的有效措施还需进一步探索,与行政机关促进纠纷解决的合力还不够强,民事审判的引导、规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涉老、家事审判在促进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审判效率亟需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案件周转速度慢、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始终是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重要因素。诉前调解周期较长,规范化管理水平需要提升,审限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对提高民事审判效率的促进作用仍有不足,适用比例还有一定提升空间,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成效还没有充分显现。在诉源治理工作中,与行政机关的合力还需要强化,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作用的途径、机制需要探索完善。当事人、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四是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事案件数量长期高位运行导致审判压力较大,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审判质量、效率尚需提高。新类型民事案件不断发生,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民事纠纷处理难度加大,对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有的法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还有短板。个别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还需强化,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要提升。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稳定性、持续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更好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立足服务保障朝阳区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制创新和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要积极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切实缩短案件办理时长,依法高效妥善处理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发布涉“两区”的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等,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保护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商事案件调解、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等衔接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要求,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健全新业态用工综合治理机制。

 强化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和联合培训机制等,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有序衔接,保障裁审尺度统一,形成“调、裁、审”合力。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稳定有序发展相结合,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

 进一步探索完善司法审判引导、支持解决物业纠纷的有效措施。强化判决“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协助行业主管机关确立物业行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依法保障物业企业合规经营发展,引导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职。

 依法妥善审理涉老纠纷,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修复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效率

 要积极应对民事案件增多、案多人少、审理周期长等现实挑战,以切实措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缩短调解周期。强化审限管理,规范审限扣除。深化民事审判流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深化民事诉讼改革,健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多元调解+速裁”、繁简分流等机制,科学配置司法资源,进一步释放改革效能,不断提升审判效率。

 主动融入全区诉源治理体系,通过完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司法建议运用、优化联动调解等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从源头上促进矛盾化解,减少案件量。

 优化当事人、律师与法官有效联系的途径和平台,促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有效沟通。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民事审判领域的使用,助力民事审判再提速。

 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能力

 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各环节。

 积极适应民事审判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审判效率的需求,加强和丰富年轻法官的历练,重视初任法官培养,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年轻法官业务能力。要持续加强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适应审判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专业素养和各项本领。

 面对民事审判队伍办案数量居高不下、常年超负荷工作的情况,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建立关心关爱审判人员的有效机制和措施,提升队伍的稳定性,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