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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届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3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本届以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朝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一)坚持“有件必备”,落实备案全覆盖

 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例》)规定,把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

 本届以来共收到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7件,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就业促进、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从总体上看,“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能够落实“有件必备”要求,自觉履行报备义务,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同时,也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对此,我们建立了“一府一委两院”季度报送、乡人大年度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工作机制,及时查漏补缺,避免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二)坚持“有备必审”,加大审查工作力度

 法工委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审查职责,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和公民审查建议,做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相结合,不断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1. 主动审查情况。法工委共对区政府备案的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 被动审查情况。共对公民提出的2件审查建议进行审查。审查建议均是撤销有关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农村地区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工委联合农村办等依法开展了审查,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

 (三)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审查的刚性

 法工委组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研讨、召开专题沟通会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报备单位予以改正。

 在审查《北京市朝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过程中,组织教科文卫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针对制定主体超越职责范围的问题,经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其完善文件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制发主体不超越职责权限。

 在审查《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过程中,与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多次就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拟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沟通,同时,组织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区政府8个部门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

 在审查《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朝政发〔2023〕9号)过程中,针对超越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审查建议。

 在审查《推进美丽朝阳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朝政办发〔2025〕3号)过程中,发现存在标题年份不正确等错误,及时提醒区政府进行了修改和更正。

 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

 二、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法工委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坚持高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会同办公室向市人大报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落实向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的联系,深化联动审查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开展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通过与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召开调研会议和沟通会等方式,及时解答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回顾本届以来的工作,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审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报备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专业性越来越强,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处理公民审查建议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备案审查意见的落实反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以确保备案审查意见落到实处。以上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升。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北京市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为抓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从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全面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以精进不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严格落实“三有三必”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依法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三是持续不断抓好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报备清单制度,督促报备单位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