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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作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26年5月份启动,至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准备工作,5月至6月中旬,设立区、乡选举委员会,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等工作,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相关培训;二是选民登记,6月中旬至9月中旬,完成选民登记和核对、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工作,公布投票选举日期和选民名单;三是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完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工作;四是投票选举,全区各选区统一安排在11月上旬的同一天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区、乡人大代表;五是召开新一届区、乡人大一次会议,11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二、新一届区、乡人大代表名额
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50名。其中,驻区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为5名,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代表名额为4名。按照《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依据选举法,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各乡人大代表具体名额,新一届乡人大代表名额为1178名。
三、组织机构
区、乡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区、乡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
区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2名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区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各街道、乡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分会,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办理区选举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具体事务。
各乡设立乡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与区选举委员会各乡分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乡选举委员会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含乡长)及分管相关工作的乡领导担任,委员由乡相关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人员构成。
驻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组织,由区武装部负责联系,依法依规按时选出区人大代表,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区、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依法确定为区、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区、乡选举委员会职务。区、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辞职或作出调整时,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四、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关于区、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关于任命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关于任命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