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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对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对老旧小区节能改造
抗震加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朝阳区对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按照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试点、扩面、推广的原则,通过实施2012年抗震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程,改造工作中的难点主要是改造小区内的市政管线改移复位、居民户内新增面积收费问题。经反复与水、电、气、热、弱电等专业部门协商,我区通过小区公共区域改造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解决了市政管线改移复位问题,使今年的改造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也为明年工作建立了新的模式。目前,201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进入后期收尾阶段。关于改造后居民户内新增面积的收费问题,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房屋面积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6号)精神,区房管局正在制定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增加面积部分权属的操作细则及程序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在201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我区将农光里一区、管庄西里和东坝门窗公司小区作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扩面”工程。劲松、管庄、东坝地区在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不同楼栋、不同户型向居民详细讲解改造方案,积极听取社区居委会、居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反复完善设计方案,最大程度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在工程质量上,为规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区制定了《朝阳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强化群众参与、群众监督,如改造前要求“窗户要一户一量”,改造后要填写《改造工程居民满意度调查表》。同时,邀请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参与工程监督,保证改造后顺利移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改造工作的巡视监督、执法检查,在房屋主体结构、保温材料、门窗质量、施工工艺等环节严格执法,切实保证改造后的建筑质量和节能、抗震效果。从源头上严把建材质量关,与国家建研院和国家建材院分别签订合作协议,随机到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线上抽样检测,确保建材质量合格。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资金数额大,责任重大。区老旧小区改造总指挥部依据《关于加强重大资金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朝办发〔2012〕41号),研究制定了《朝阳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朝阳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归集账户支付操作规程(试行)》、《朝阳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项目账户支付操作规程(试行)》。按照财政资金要求,明确资金的使用渠道、监管环节。日常工作中,按照区监察局《关于对2013年住房保障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统一立项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坚持老旧小区资金事项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四部门”会议联动商议确定。为保证工程过程中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研究制定了《朝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积极争取产权单位的改造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减轻区财政资金压力。
四、进一步加强改造效果宣传
工作中,加强对改造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了2012年节能改造工程和农光里、新源里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编制了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手册,积极宣传抗震加固的意义、常识、改造方式,取得了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纷纷向政府咨询老旧小区改造事项,盼望居住房屋尽快得到改善。
五、进一步统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治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各街乡积极配合,专题研究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化、道路、照明、信报箱、无障碍设施、公厕等改造项目。目前,2013年实施抗震加固工作的3个小区及节能改造的18个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造方案已制定完成,待建筑本体改造完成后,2014年春季即可开工,改造后的小区居住环境将大大改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