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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
2013
年
12
月
19
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云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隋丽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相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德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