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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任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31219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丽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
 翔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
 兵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昌昊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