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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免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
2013
年
12
月
19
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
雯
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雷
翔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薛文才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