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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朝阳
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
报告》审议意见书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各位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我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提出四方面的审议意见。这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对我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验。我院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书后,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组织学习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沟通交流、强化教育培训等,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同时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涉及的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也有诸多变化需要积极应对,对此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我院制定规范性文件,保证未检工作合法、高效运行。我院未检处成立以来,针对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项工作制定专门规范性文件10余项,严格规范未检工作的程序、步骤。二是我院严格未检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案件审批、监督。对于一般起诉案件,承办人、主诉检察官、处长层层负责,把关案件事实、证据、量刑,保证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我院未检部门积极开展处内案件研讨,并积极发挥检察长监督、检察委员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的机制,保证案件处理得当,既合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能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审查逮捕方面,2013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捕案件100件120人,审结102件122人,共决定批准逮捕65件76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为37.7%,较前一年有明显上升(2012年为33.3%)。无不捕涉检上访情况。
审查起诉方面,2013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159件174人,审结153件174人,经审查后,共决定提起公诉101件115人,相对不起诉36件36人,存疑不起诉4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办结6件12人,在办6件6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诉率为34%。起诉案件的罪名认定均获法院判决支持,无无罪判决案件。无不诉涉检上访情况。
    二、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推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新举措
我院未检处一直重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建立完善多项工作机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如建立全市第一条“阳光青春法制热线”、建立全区第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建法制校长团队走进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全市率先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集中法宣教育课堂等。一年来,我院创新三项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创新法制教育进校园形式,开展“两课堂”。我院在坚持原有的“法制校长”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创新“青春自护教育”和“家长法宣课堂”两堂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朝阳三帆中学、枣营中学、北京七十一中、草场地中学、酒仙桥小学等辖区内中小学校,让家长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法制教育课程。通过两堂课,我院法制校长会把收集的问题与中小学生父母进行讨论、探索,采取交互式的授课方式,在交流中提高父母与子女之间沟通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学生和家长之间出现的问题,设置亲子游戏,使得父母和子女能做到真诚、坦诚的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心理隔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是开通“朝阳未检”官方微博,努力拓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宣传渠道。2013年4月中旬,我院以网络为媒介,在腾讯网开通了实名认证的“朝阳未检”官方微博,并制作未检处纪实宣传片,与广大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的家长、老师、青少年等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力图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目前,“朝阳未检”微博关注人数已达万人。
三是开通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条“防止未成年人性侵害维权热线”。朝阳院未检处立足本职,于2014年初开通了“朝阳区防止性侵害维权热线”,并通过朝阳未检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维权热线电话(010-59553319)。该热线电话的设立为我院进一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解答未成年被害人性侵问题,积极宣传未成年人自护、自救方法,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常态化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我院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规范执法办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多项制度,以“踏踏实实开展、扎扎实实推进”为原则,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
一是加强社会调查制度建设方面,我院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就社会调查制度举办专题研讨会,就社会调查的方式、内容、程序及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以健全、完善朝阳特色的社会调查机制;另一方面,我院继续完善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庭审机制改革。截止目前,我院共开展社会调查员出庭35次,今年以来,基本实现了社会调查员每案出庭。自实施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以来,为法院准确量刑、法庭教育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5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了校园,多名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理并有3名未成年人走上了正当的工作岗位。2013年底,我院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最佳事例。
二是做好不捕、不诉帮教工作,促进京内、京外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一方面,在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过程中,我院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并与相关单位会签监督考察协议,逐渐形成了符合朝阳特点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模式。截止目前我院已对12件18名未成年人开展监督考察,人数居全市基层院之首。其中12人已经顺利通过监督考察并作出不起诉决定,重新回归社会。例如,麻某盗窃案中,我院承办人发现其因为是非婚生子女,没有户口,从小上学打工都遇到很多阻碍和歧视,因而自暴自弃,结交了不良少年,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这样的孩子,我院承办人没有对其一诉了之,而是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帮教。同时,我们深知要想真正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单纯的说服教育还远远不够,必须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帮其难,助其困,才能从根本上帮助他们重建信心,早日回归社会。帮助麻某解决户口问题就是本案的关键,为此,承办人积极联系奔走于公安机关、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经过努力,先是将麻某的户口落户在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后来,又经过一年多的长期努力,终于落户北京朝阳区。有了户口的麻某热泪盈眶,感谢检察官为他所做的一切,称检察官是自己第二个母亲。目前,麻某已顺利结束考察帮教,也即将毕业分配电梯维修的工作。现在的他乐观积极,彻底走出了犯罪的阴影,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在此,我院对帮助麻某解决户口问题过程中,付出极大努力的朝阳区计生委以及人口法规科科长罗汉妮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另一方面,在市检察院、团市委大力推动下,北京市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正式成立,我院依托“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并结合社工帮教机制,积极开展对在京无固定居所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帮教,促进京内、京外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
 三是加强合适成年人到场和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未成年诉讼权利不被侵犯。一方面,我院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辩护权。我院于2013年初,协调我区公、检、法、司等机关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席会,从审查批捕阶段起便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并由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全程跟进所有诉讼阶段。加强法律监督,对诉讼各个阶段出现的法律援助方面的违法问题,依法及时纠正。2013年至今,我院为全部142名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另一方面,我院积极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我院于2013年1月制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并邀请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全区各单位于2013年3月共同签订了《朝阳区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建立了一支由退休教师、法援律师、爱心人士、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等组成的21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落实经费保障。2013年度,我院对全部69名讯问时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嫌疑人,通知了合适成年人到场,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同时,我院加强监督工作,对侦查机关每次讯问、询问时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四、加强未检检察官技能培训和交流,提高未检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
我院党组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在人员调配、教育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加大对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一年来,我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努力培养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未检干警。
一是我院今年选派3名未检干部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及资格考试,努力提高未检干部自身办案素质。
二是我院未检干警在全年培训过程中,不仅参加了未检部门的培训,还参加了侦监、公诉部门的培训,并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了有关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理论,不断提高了综合素质、开阔了未检干部视野。
2013年,我院未检部门先后被授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集体嘉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审”中,我院报送的“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作为北京市检察系统的唯一代表,获得“最佳事例奖”;我院未检处马迪处长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联合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此外,我院拍摄的未检工作宣传片“托起朝阳”还荣获全市检察系统微电影评选二等奖,充分体现了市院对我院未检工作的肯定和认可。
面对新刑诉法全面贯彻实施的机遇与挑战,我院将按照区委、市检察院对未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骄不躁、再接再厉,继续强化未检工作,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