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
任命方鹏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高悦、郝利凡、贺琳娜、李伏、李唐、刘平、宁军利、石晶、宋迎新、孙春敏、王天鹏、赵越超等十二名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雪虹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白黎明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检察长:王向明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