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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部分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4年4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张建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部分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近期常营乡、十八里店乡、王四营乡,因部分乡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等原因,出现代表名额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关于“补选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补选机构,主持补选工作”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常营乡、十八里店乡和王四营乡补选乡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研究,提请本次常委会决定:
一、关于补选的方式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乡人大工作实际,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在出缺代表名额的选区,由所在乡设立补选机构,依法组织补选工作。
二、关于补选乡人大代表候选人
根据常营乡、十八里店乡、王四营乡党委提名,确定常营乡代表候选人1人,十八里店乡代表候选人3人,王四营乡代表候选人2人。
三、时间安排
补选工作自4月底开始,5月底前完成。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