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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北阳等8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北阳等8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44月24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北阳、邢平芳、刘勇、王军、米振华、冯永忠、吉广平、贾民贤等8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