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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换届选举人民陪审员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换届选举
人民陪审员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院现有179名人民陪审员,均系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任命,现五年任期即将届满,需报请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本届人民陪审员的人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保证司法的公正、廉洁,增强司法权威。由于人民陪审员具有联系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以及知民情、解民意等优势,审判实践中不仅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而且在息诉止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近年来,我院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收案突破六万件,2013年收结案双双突破六万件,再创历史新高,收案数、结案数、全员人均结案数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且未来五年内案件将继续呈现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现有审判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与工作量逐年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而扩大人民陪审员的数量能使这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与本院现任法官人数大体相当的标准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数量,案件压力较大的法院可以适当高于本院现任法官人数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院现有法官350人,依上述规定可在350人左右的范围内确定陪审员名额。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直接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权利,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院建议本届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为350名(含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选陪审员50名)。该拟换届选任名额意见已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并获准,现依据上述规定将名额意见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