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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3年10月3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华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 岩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王振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李俊军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2013年10月3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华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 岩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王振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李俊军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