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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3年10月3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在潘家园、亚运村、双井、小关、劲松、将台、十八里店、豆各庄、管庄、孙河等10个地区和驻区解放军部队各补选1名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