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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
——2013年10月31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王 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代表445名,现有代表433名,代表名额出缺12名。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为便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保障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提请本次常委会决定,在潘家园、亚运村、双井、小关、劲松、将台、十八里店、豆各庄、管庄、孙河等10个地区和驻区解放军部队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名。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五十四条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此次补选采取中共朝阳区委或地区党(工)委提名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补选工作自2013年10月开始,12月完成。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