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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炳起等7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10月31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炳起、金华民、赵年生、王海军、郑霞、杨建海、刘伯明共7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