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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李辉任职的议案
关于提请李辉任职的议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2012年10月15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审定提名,特提请任命:
李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东湖街道筹备处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佟克克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