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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所作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区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决议,以“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年”为主题,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促进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四个坚持、四个服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制度规范建设年”的工作部署,依法有效履行职权,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组织好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高水平建设国际商务中心区、文化创新实验区、和谐宜居模范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