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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李瑞翔院长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