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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瑞翔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历史上案件增幅最大、审判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一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审判职能,切实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努力为推动朝阳科学发展、民生幸福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公正司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5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我院受理案件数量进一步大幅增长。一年来,我院新收案件96251件,增幅为36.8%;结案76696件,增幅为16.5%,再加上2014年旧存的1.2万件未结案件,全年的案件量在首都法院历史上首次突破10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是全市法院平均值的1.8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院始终将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323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非法集资类案件专案组,审结该类案件25件,涉案金额6.1亿元,进一步净化了金融行业秩序;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北京市公安局警用技术与重大项目管理处处长受贿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李大川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组织辖区58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审理,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理涉毒案件306件,并对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演员张林容留王学兵吸毒等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用鲜活的案例引导公众防范毒品侵蚀;着力打击以非法手段删除网络信息的行为,努力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审结的“口碑公司非法经营案”被评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扎实开展刑事速裁改革试点工作,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更为简化的办案模式,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32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6个工作日,取得了服判息诉率高、无抗诉案件的良好效果。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成立金融审判庭,深入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审结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金融类案件4474件,妥善处理了涉及场外配资的证券交易纠纷,努力防范并化解潜在的区域金融风险;依法审理全市首例涉微店经营纠纷,明确了“互联网+”时代新型经营模式的交易规则。助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审结涉及文化市场纠纷案件1898件,引导文化创意行业进一步完善商业规则;以服务创新发展为理念,加大对智力成果的司法保护,审结“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有力地推进了互联网体育赛事正版化进程;着力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马爱农”“五八同城”等案件分别入选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积极推动形成有序规范、充满活力的竞争环境。

提高失信行为成本,弘扬诚实守信风气。始终将维护诚信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目标,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制裁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失信行为,适用3倍以上惩罚性赔偿规定审结案件567件,着力扭转守约者吃亏、失信者获利的不良风气;大力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823条,依法对761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员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促进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不断拓宽视野,促进互联网企业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对接,在我院的积极推动下,奇虎360公司改进了“好搜”搜索引擎功能,在检索中同步置顶显示被搜索企业失信情况,携程网、淘宝芝麻信用网等将逐步降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消费级别,让“老赖”承受更大的社会压力和失信成本。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水平。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694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6件;追求行政矛盾的实质化解,通过协调方式解决行政纠纷18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制作并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区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人次;推进行政司法互动的制度化建设,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行政机关举办法律课程20期,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500余人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受到区领导批示肯定。一年以来,全区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二、坚持为民司法,为群众依法维权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与新期待,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宗旨。

妥善处理民事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优先选择简便高效的审判方式方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医疗、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案件7730件,60%的案件在45天内审结,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更加快捷的保护;充分考虑诉讼群众的现实困难,全年到行动不便当事人家中、医院就审76次,对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9万元,向立案当事人发放诉前调查函158份,通过规范法官释明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力度,努力让审判工作更加适应群众的诉讼能力;妥善处理西直河石材市场疏解中的解除商铺租赁等纠纷195件,平稳执结涉垂杨柳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用地的腾退交付案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司法保障。

不断强化诉讼服务,努力减轻群众诉累。成立诉讼服务办公室,进一步整合诉讼服务职能,打造统一、规范的诉讼服务平台。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通过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全年共接待来访13万余人次,窗口立案85661件,同比分别提高17.5%和29.6%,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力推进远程立案工作,全年办理邮寄立案807件、网上预约立案9784件,让群众切实减少了奔波之苦、更加方便地参与诉讼;努力打造“现场诉服窗口、12368热线、审判信息网”三位一体的当事人接待模式,诉讼服务窗口接待、导诉群众20余万人次,回复网络、电话热线等渠道的群众留言1.2万余条,让当事人在诉讼全程的各种需求都能得到接待处理;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二级平台建设,统一配备诉讼服务自助查询系统,实现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法官沟通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

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回应群众更多期盼。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朝阳中途之家”社区服刑人员举办教育培训22次,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抚慰16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注重通过司法智慧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根据我院司法建议,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托管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出台了出租车营运资质的查询防伪制度,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完善了交通事故“小额快赔”工作流程,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48次,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8次,在中央和省级以上报刊上刊发法制宣传文章8628篇,官方网站、微博以及客户端等新媒体阅读量突破1200万人次,充分发挥了司法引领社会价值、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作用。年内,我院新闻宣传和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三、坚持廉洁司法,为审判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审判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通过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党课、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对照、查摆、整改“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找准与审判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推动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办结案件15813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五分之一。在“三引领四融合”党建工作模式基础上,积极推进“聚合力工程”建设,将党员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组织周围,该项目被市高院评为“基层党建创新标兵项目”;开展首届“青年之星”学习展示活动,举办“五四青年月”系列文化活动和“彩虹杯”系列体育赛事,进一步激发全体干警的昂扬斗志和工作热情;深入开展学习“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获得者刘黎同志先进事迹专题活动,用其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引导队伍进一步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我院法官远赴河北为白血病患儿捐献血小板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四个规范”建设,从法官释明、审判流程、文书制作、庭审行为四个方面细化工作标准、狠抓制度落实,审判队伍的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全年上诉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树立分类施教的培养理念,建立特色学习研讨平台,搭建学术研讨、专家论证等平台,提升法官的理论研讨能力,一篇论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研讨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北京审判》和《审判前沿》的文章用稿量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举办优秀执行案例评比、裁判文书评比、经典案例讲评等活动,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打造专家型的法官队伍。201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市法院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8名法官获得“北京市审判业务标兵”称号,7篇裁判文书获评“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

着力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加大内部监督力度。集中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通过讲授廉政主题党课、签订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开展“廉洁司法”专项教育活动、加大审务督查力度等途径,始终督促党员干部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建立非案件承办人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排除裁判活动中的不当干扰,进一步健全防范司法腐败的风险监控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200余人次参与旁听案件、视察座谈等联络活动,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1539份,发放廉政监督卡70424张,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便捷地监督司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年与区检察院联合召开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座谈会4次,对检察机关发送的检察建议均予以认真回馈并妥善办结;不断加强对律师在司法活动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尊重律师的理念,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与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搭建“法眼视界工作室”平台,参与培训交流人员达到480人次,努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里,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我院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案件增幅,审判队伍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全院干警始终怀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始终怀着对司法事业的坚定信心,坚守岗位、勇于担当、加班加点、扎实工作,努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及时、公正处理。2015年,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先进典型代表刘黎再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和“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两项殊荣。我们深知,荣誉和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多年来为解决法院实际困难而做出的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支持、理解和关爱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确立,司法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承载的使命更加重大。与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利益的深刻调整,案件背后的矛盾成因更为复杂,个案的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审判队伍的能力素质仍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期待,文书说理不充分、执法尺度不统一、部分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司法作风尚需进一步改进。虽然我院始终坚持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但是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审判人员缺乏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对待当事人缺乏耐心、态度生硬。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我院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更多的纠纷集中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虽然我们采取了繁简分流、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进信息化建设、综合部门干警支援一线等举措,一线法官更是从年初就进入加班状态,但由于案件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审判队伍消化案件的能力,出现了部分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乃至积压的现象,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在工作、生活、精神等多种压力综合作用下,部分干警思想波动较大,稳定队伍、留住人才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始终以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勇气寻求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法,始终以担当的精神、不懈的努力捍卫首善之区的法治沃土。在此,诚恳地希望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予以监督、指导和帮助,也真挚地希望各位代表对我们面临的突出困难予以关心、理解和呼吁。

2016年是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区关于“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继续沿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经济提质增效、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是更加注重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和参与度,努力让阳光真正照进司法的每一个角落。三是更加注重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等目标要求,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驰而不息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继续积极探索各种快速审理、有效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四是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引导干警坚定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加大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的能力;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党,加强司法廉洁机制建设,增强审判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

各位代表,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职责更加重要、任务更加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神圣使命,始终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将积极推进改革作为应有担当,勇于迎接挑战,忠诚履行职责,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朝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该意见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是我院历史上案件增幅最大的一年,新收案件96251件,增幅为36.8%;结案76696件,增幅为16.5%:2005年,我院全年累计收案48138件,十年间的案件年平均增长率为7.2%。2015年,我院刑事案件收案3279件,结案3232件;民事案件收案47781件,结案38234件;商事案件收案18495件,结案14926件;行政案件收案970件,结案770件;知识产权案件收案2784件,结案2242件;执行案件收案22429件,结案16781件;申诉再审案件收案104件,结案101件;其他案件收案409件,结案410件。其中,全院审限内结案率为99.99%。

3.非法集资类案件:自2015年4月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院受理该类案件36余件,同比增幅达150%。上述案件的卷宗共有2700余册,平均每案卷宗在90册左右,其中市委政法委督办的华融普银一案卷宗达1200余册;案件总金额在160亿元左右,单件案件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占比60%以上,单件案件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占比20%以上,其中单件案件最大涉案金额高达55亿余元;共涉及被告人126人、投资人2.6万人,单件案件投资人人数均在百人以上,其中人数最多的案件高达1万余名投资人。

4.北京市公安局警用技术与重大项目管理处处长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谢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北京市公安局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向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透露施工工期等项目要求,后该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被告人多次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9.97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5.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李大川受贿案:被告人李大川于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向其透露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并收取好处费150万元。后被告人在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6.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北京市朝阳区的居住地内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起获毒品15份,经鉴定,上述毒品中有净重13.93g的甲基苯丙胺、净重0.04g的氯胺酮及净重1.02g的大麻。我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

7.演员张林容留王学兵吸毒案:被告人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住所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经鉴定,从张林租住地起获的可疑物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张林于2015年3月9日被民警抓获。我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

8.口碑公司非法经营案: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杨飞、李金福负责公司的经营,并在共同商议、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犯罪活动;被告人杨雪萍及其主管的公关部员工具体实施有偿删除信息活动。我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公司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雪萍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9.刑事速裁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方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10.涉及场外配资的证券交易纠纷案件:2015年下半年,我院受理了全市首例因提供场外配资并使用恒生电子HOMS系统交易引发的商事案件。原告桂某起诉称:因其投资股票需要配资,被告叶某及被告北京鼎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为其提供三至四倍配资,并提供3个开立在恒生电子HOMS系统的交易账户以供进行股票交易。桂某先后转给二被告共计118.95万元的保证金,二被告随后提供了三至四倍的配资。因股市大跌,桂某在股票交易账户上的保证金缩水至13万元左右。桂某要求撤回剩余金额,但其账户遭到被告屏蔽。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其投资股票剩余款项13万元。最终,经我院主持调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11.全市首例涉微店经营纠纷案件:原告尹某某诉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尹某某诉称:其在被告提供的“微店”APP平台上注册店铺,并向注册名为“叶敬合”的买家出售、发送了6件“支付宝充值信用快捷大家支付千分之五收费”商品;“叶敬合”通过徐某的储蓄卡将2.8万元支付至被告经营的平台。被告因收到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发出关于银行卡持卡人徐某否认交易的通知而将上述款项冻结。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解除账户冻结状态并将账户内的2.8万元予以支付。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12.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原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网经营商)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称:经中国足球协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授权,原告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占转播、传播、播放中超联赛及其所有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直播、录播、点播、延播。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设置中超频道,并在每轮中超赛事直播时,于首页设置显著文字标题及专门网页,明确表示凤凰体育将在何时直播何场中超比赛;并通过在凤凰网上与第三方进行“体育视频直播室”合作的方式达到在门户网站直播中超赛事视频的效果。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停止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及其授权领域正当公平竞争秩序和商业模式的破坏;停止以“体育视频直播室”合作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易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0万元并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最终,我院判决被告停止播放涉案体育赛事视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该判决书直接引用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协章程等文件确认了体育赛事的相关权利确认问题,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和探讨。此外,该案是我国首例认定体育赛事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判决,对加强体育节目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可能影响整个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市场。

13.马爱农案件:原告马爱农诉被告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马爱农诉称:其是知名翻译家,先后翻译有《绿山墙的安妮》、《绿叶仙踪》、《地海巫师》、《哈利·波特》系列(合译)等文学作品。其发现当当网公司、世纪卓越公司等均在销售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十余本外国文学名著。原告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仿冒姓名并出版发行上述图书,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出版发行上述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十三本图书;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上述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十三本图书;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最终,我院判决被告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涉案图书;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销售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涉案图书;被告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和合理费用1.5万元。

14.五八同城案件:原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五八同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是58同城网(网址:www.58.com)的所有权人及实际运营人。“58同城”是网站名称,以提供生活服务平台为内容,涵盖房产在内的多项服务,并且已构成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被告使用“五八同城”字样,导致了相关公众误认为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五八同城”字样,在《北京晚报》、《新京报》上公开赔礼道歉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公证费用。最终,我院判决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五八同城”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和合理费用0.6万元。

153倍以上惩罚性赔偿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项制度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二是更好地净化市场环境。

16奇虎360公司改进“好搜”搜索引擎功能:为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力度,我院建议奇虎360公司将大型搜索引擎“好搜”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接,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促进执行案件的有效执结。根据我院的建议,该公司改进了“好搜”搜索引擎的网络功能,即输入任一公司名称,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即可在搜索页面进行置顶提示,并且可实现一键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显示被执行人详细失信信息。该网络功能的实现,一方面扩大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范围,让“老赖”承受更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执行案件的执结;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7携程网、淘宝芝麻信用网等将逐步降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消费级别:在向重点被执行人发送限制消费令的基础上,我院向携程旅游网、去哪儿网、途牛旅游网等多家互联网旅游服务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述公司限制特定人员的酒店预订、机(车)票购买、旅游项目参团等消费行为,最大限度地压缩被执行人生活的舒适空间;同时,建议淘宝旗下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在制作信用评价体系中优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链接,扣减失信被执行人在支付宝、天猫、淘宝等多方面的信用记录评分,以达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目的。上述企业均表示愿意立足于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18.法律顾问制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9.《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2014年度)》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结了2014年度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具体包括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数量和审判质效、近三年来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特点等内容。第二部分通报了2014年度行政机关涉诉情况,具体包括各机关涉诉案件数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情况、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行政机关应诉情况等内容。第三部分分析了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证据、履行程序、适用法律、裁量权行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工作建议,具体包括进一步加强法制、应诉工作、全面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将证据意识贯彻行政执法的始终、遵循法定程序、尊重正当程序等内容。

20.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该项制度的价值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节约法院的司法资源;二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1.诉前调查函:诉前调查函是指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格式性法律文书。诉前调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有利于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明确案件的被告、涉诉标的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信息。

22邮寄立案: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的,立案庭应进行登记备案、材料审查和立案指导工作;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到法院进行身份审核,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对于材料有欠缺或有其他需要补正的情形,经补正后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补正齐全后到法院进行身份审核,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对于明显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结果和理由。

23.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一体机: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我院配备的10台“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一体机”统一启用。目前,终端一体机分别被设置在院本部(立案大厅导诉台)、各法庭以及执行局;设置“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一体机”的部门还设置专人负责指导当事人使用一体机,由此保障当事人及时、准确地查询案件信息。

24.“聚合力工程”建设:我院认真贯彻“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在“三引领四融合”党建工作模式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强基工程”“素质工程”“暖心工程”“民生工程”四项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聚合力工程”建设。在北京市法院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评比表彰会上,我院就该项工作做了经验介绍。

25.首届“青年之星”学习展示活动:在“五四”青年节之际,我院开展“青年之星”评选活动。“青年之星”下设“敬业之星”“学习之星”“创新之星”“道德之星”“生活之星”,用以表彰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孝老爱亲、助人为乐、热爱生活的青年干警。在本次评选活动中,32名干警被授予“青年之星”称号。

26.我院法官远赴河北为白血病患儿捐献血小板的事迹:2015年5月,我院法官李伊雯在互联网上注意到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名书记员发出的求助帖。该书记员称她不到3岁的儿子阳阳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需AB型的血小板,希望好心人能够捐献血小板,帮助她的孩子和受尽病痛折磨的家庭。看到求助帖后,李伊雯立即联系阳阳的妈妈,并迅速前往廊坊市血站为阳阳捐献了一个治疗单位的血小板。该事迹引起媒体积极关注,朝阳报社记者张天一采写的《85后商事法官李伊雯为白血病患儿献血 呼吁更多人帮助这个孩子》一文,在《朝阳报》及中国文明网率先刊载,并且该文的网络阅读量达到了几十万人次。

27“四个规范”建设:为主动适应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我院在全面梳理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现象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规范法官释明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审判重点流程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庭审行为的规定(试行)》四个文件,从法官释明、审判流程、文书制作、庭审行为四个方面为审判人员提供办案指南和行为标准,以进一步夯实审判基础、提升办案水平。

28.“法眼视界工作室”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我院与司法局、朝阳区律协以“法眼视界工作室”为平台,建立了业务交流沟通机制,并确立由我院法官向朝阳律师群体进行业务培训的沟通模式。“法眼视界工作室”平台的搭建,是探索法治工作队伍良性沟通新模式与新机制的具体体现,对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9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CCTV年度法治人物从2001年起已评选14届,由专家学者、媒介精英以及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推选产生。我院刘黎法官当选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且系全国法院系统唯一的受表彰对象。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 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上,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为刘黎颁发了奖杯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