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历届人代会>>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6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四个机关”建设为主线,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开拓,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我区“三化四区”建设提供了坚实民主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朝阳区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区委提出的“为市县级人大工作立标杆、做示范”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在新征程上展现人大新作为,奋力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