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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朝阳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4年1月9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区财政局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朝阳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朝阳区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我区区级财政收入完成3800931万元,比上年增长9%,完成预算的100%;当年财力完成3351085万元,比上年增长10.5%,完成预算的117.7%。动用上年结余208507万元;财政支出完成3275926万元,比上年增长17.3%,完成预算的115.1%;当年专项结余283666万元。
审查委员会认为:2013年,区政府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加强收入征管,圆满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各项法定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决算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重点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2014年预算草案:财政收入414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9%;当年财力3250000万元,比上年决算预计下降3%,比上年预算财力增长14.2%;财政支出安排3250000万元,比上年决算预计下降0.8%,比上年预算支出安排增长14.2%。财力与支出相抵,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体现了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目标符合实际,完成预算任务的措施积极。财政支出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转型。预算草案稳妥可行。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关于朝阳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朝阳区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三、为推动2014年财政工作顺利开展,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政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动态监控,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人大代表参与绩效评估工作,推进绩效评估和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健全资金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健全财政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清晰界定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创新投入方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百姓生活环境。加大对农村和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减少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抓住中央及北京市调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契机,提高我区财政保障能力。
(三)坚持厉行节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区有关要求,构建厉行勤俭节约的长效机制,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和追加,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建立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实现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的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