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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瑞翔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更加注重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更加注重司法??努力为朝阳区再创新优势、建设“新四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2013年,我院收案数量再创首都法院历史新高,全年受理案件62794件,结案60806件,收案数、结案数、全员人均结案数三项数据连续三年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在各项工作开展中,我院始终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区委提出的“四个必须”工作定位,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朝阳科学发展民生幸福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用好司法手段,不断拓展审判工作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一)发挥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推进“平安朝阳”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精神,共审结刑事案件3180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900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爆炸、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07人,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回应群众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关切,全程公开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审理过程,依法对被告人冀中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树立尊重法律、理性维权的社会导向;高度重视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审结此类案件24件,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宣判“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净化了市场和社会环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格证据审查标准的基础上,对785名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对6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无一重新犯罪。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运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结案件219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积极探索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途径,增设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抚慰室”,与区律协联手成立“法律阳光工作室”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涉诉未成年人平复心理创伤、早日回归社会。
(二)发挥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以服务辖区“十大民生工程”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精神,共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生活消费等涉民生案件30542件。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切身权益的保护,让司法符合民意。加强对基本民事权益的保护,妥善处理中石化女处长??会普遍关注的个案,明确个人名誉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的界限,树立明晰的是非标准,得到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认同;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增设8个妇女维权合议庭,妥善审结李金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一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准确的司法??为“中国里程碑式的家暴案件判例”;针对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决定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0万元,并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260万元,传递党的温暖,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的优势,全年调撤民商事案件20453件,调撤率达48.9%。进一步加强对生效裁判的执行,让司法惠及民生。全年执结案件标的额42.8亿元,同比增加16.3%。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对有履行能力但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律惩戒措施688件次,其中罚款78.5万元,司法拘留145人次,限制出境552人次;创新执行方法,首次通过控制被执行人的银行理财产品执结案件,进一步增加了反规避执行的手段。妥善执结了涉地铁6号线、7号线及14号线的重点拆迁腾退案件,为群众便捷出行排除障碍。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的完善,让司法赢得民心。全年发出司法建议91份。根据我院司法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了对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消除了危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隐患;中国民用航空局督促各民用航空公司严格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保障了伤残军人享受半价优惠票的权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废止了沿用15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扩大了民众意外伤残保障的范围。
(三)发挥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以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共审结与经济建设、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案件10901件。制裁违约欺诈行为,促进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保护守约方权益,妥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破除不公平的合同约定,所审理的“建材市场格式条款免责无效案”被评为中国“3·15案例”,并入选全国六大维权案例;举办制裁伪证行为专题新闻通报会,加大对伪证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了不诚信诉讼行为。提供定向司法服务,促进经济布局更加优化。建立CBD区域内经济纠纷化解的绿色通道,设置专门人员集中送达经济纠纷的诉讼材料,在CBD金融行业协会刊物上开设司法专栏,集中解答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难题,为落实全域CBD发展理念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密切关注辖区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全年审结金融案件4481件,同比上升24.7%,并通过认定私设黄金期货交易平台的违规交易行为无效等典型判例,规制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金融创新的稳步推进。推动资源顺畅流转,促进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方式和市场退出机制,审结股权转让、公司诉讼、破产重整等案件1171件,促进功能区内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保障辖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次仁卓玛》摄影作品著作权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大典型案例”;因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突出,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专利权纠纷案件,成为全国仅有的四家具有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之一。
(四)发挥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互信的政民关系
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导向,共审结行政案件602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43件。深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机制,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引发的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rgb(0,0,0); FONT-SIZE: 16pt; mso-spacerun: 'yes'">全年以行政协调方式化解行政纠纷115件,同比提高121%,进一步增进了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主动为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供服务,向政府部门定期通报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举办法制培训15次,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10次,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稳步提高。由于参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我院被授予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称号,2名法官受聘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2013年,我院牢牢把握司法的人民性特征,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的关键环节,强化为民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能力,畅通诉讼渠道,努力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得到及时回应。
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加强为民宗旨教育。开展“爱民月”系列活动,举办“诉权保障与公正司法”主题法官讲坛,通过举行“身边的榜样”宣讲报告会等生动形式宣教司法为民的优秀事迹,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我院法官刘黎在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的职业理念,坚持法明、理透、情深的工作方法,用温暖的方式解决群众诉求,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百姓信赖的法官”。市高级法院、朝阳区委先后??刘黎法官学习的热潮。
进一步提升为群众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搭建岗位竞赛、庭审观摩、法quot;; COLOR: rgb(0,0,0); FONT-SIZE: 16pt; mso-spacerun: 'yes'">、学术研讨等培训平台,逐步完善干警能力培训体系。继续将“片区法官工作站”作为提升工作能力的有效场调、就地审”的本领,该模式被市高级法院领导批示为“锻炼培养青年法官的有效机制”。2013年,我院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稳步提升,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3起案例入选北京法院参阅案例,1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审判调研能力也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在我院历史上首次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调研课题。
进一步丰富为群众服务的举措。努力让立案过程更加便捷。加强立案指导服务,制作《起诉材料告知书》,努力让诉讼群众一次性知晓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一次性立案成功率达67%;为来院诉讼群众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全年接待来访11.7万人次,收转材料1817件,查询案件31478次,受到群众普遍欢迎;针对当事人证据材料不充分导致无法立案的情况,发放诉前调查令80份,主动弥补当事人取证权限的不足。努力让诉讼过程更加顺畅。优先选择简便高效的审判方式方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1802件,进一步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努力让司法服务更加亲民。注重发挥人民法庭接近基层、了解民情的优势,深入辖区街乡走访座谈,开展巡回审判GB2312">次,向辖区居民发放普法专刊8万余份,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不断丰富法律维权热线的服务内容,接听群众来电200余人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260余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周到的法律服务。
三、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强化监督制约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我院不断深化司法业务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权力的使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的运行晒在公开的阳光下,努力追求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一)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让法官队伍更加公正、廉洁地行使审判权力
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公正司法。细化审判管理责任。深化审判委员会评议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及考核标准,试行审判长对合议庭案件质量全权负责制度,不断强化每一个管理层级的监管力度,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运行都看得见、管得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在各审判部门设立兼职评查机构,组织评查法官到各派出法庭进行巡回评查,深入开展庭审及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全年共评查案件4700余件;加强信访问题分析,组织专门人员对来信来访逐一进行责任甄别,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纠正、严格追责,对原审并无不当的法官予以正名,为法官正常履职排除不当干扰。经过努力,我院的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值。在“两评查”活动中,我院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庭审数量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优秀裁判文书。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确保廉洁司法。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系列活动。下发《法官廉政提示手册》,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巡展,讲授“遵纪守法”主题党课,进一步强化审判队伍的廉洁意识,筑牢廉政底线。加强预防渎职侵权工作。排查渎职侵权行为风险点36个,开展“找问题、抓规范、转作风、促质效”专项活动,组织典型庭审问题视频展播,促使干警自觉规范司法言行,树立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
(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监督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座谈、上门走访、电话沟通、旁听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开展“请代表进法院”系列活动,全年邀请全国及市、区人大代表100余人次来我院监督视察工作;增加信息化的联络沟通渠道,发送《法情专报》手机短信7期,确保代表同步获取法院重点工作信息,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在民事、执行等领域接受监督的工作意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既审案又监督的双重作用,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642件,陪审率同比提高31.4%,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充分听取律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与青年律师开展座谈交流,切实保障律师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营造互相监督、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良好氛围。不断畅通媒体监督渠道,全年举办新闻发布通报会5次,接待记者1800余人次,在中央和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司法宣传稿件5600余篇,司法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里,面对工作强度持续加大、司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我院全体干警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为民司法的水平、公正办案的水平,力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进步,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人民法院在实现司法公正中所作出的努力。2013年,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继“全国先进工作者”钟蔚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臧德胜之后,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刘黎这一先进典型。我们深知,这些荣誉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各级quot;仿宋_GB2312"; COLOR: rgb(0,0,0); FONT-SIZE: 16pt; mso-spacerun: 'yes'">
各位代表,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开公正高效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对参与诉讼时享有尊严感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迫切。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任务十分艰巨,审判队伍的工作压力、精神压力、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随着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司法案件中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个体权益叠加碰撞,案件审理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面临新的挑战;三是随着社会环境日益公开透明,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适应舆论环境的能力亟待提高;四是队伍的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一些案件效率不高、裁判不公,个别法官审判作风散漫、精神状态不佳。对于这些问题??希望各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指导和帮助。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沿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推进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专业化。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对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司法应对问题的研究预判,妥善审判、执行与辖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司法审判方式,提升庭审质量,强化裁判说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实现司法公开化。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自2014年1月1日起实现我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加强法院官方微博建设,积极拓展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消除司法权力的寻租空间。加强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以更加开放、更加自信的姿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和期待。三是进一步推进诉讼便民化。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诉讼服务机构、内容、标准、标识四个统一,畅通诉讼渠道、消除诉讼障碍,让人民群众在朝阳法院打官司少担诉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不同当事人在诉讼能力、生存状况方面的差异,强化诉讼指导、加强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朝阳法院打官司更有尊严。四是进一步推动队伍职业化。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审判队伍依法裁判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支职业品德优良、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法官群体,让审判队伍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司法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路径。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牢牢立足辖区宽广有力的工作平台,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始终将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作为我??作为我们的应有担当,始终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朝阳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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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解 释
1.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794件,审结案件60806件:刑事案件收3158件,结案3180件;民事案件收案30813件,结案30542件;商事案件收案9730件,结案8831件;行政案件收案819件,结案745件;知识产权案件收案2131件,结案2070件;执行案件收案15690件,结案14990件;申诉再审案件收案87件,结案82件;诉前财产保全、管辖异议以及其他案件收案366件,结案366件。区法院全年结案数同比提高3.5%,审限内结案率为99.94%。
2.首都机场“7·20”爆炸案: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的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民警韩某面部、双臂及胸前??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10月15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公诉人、辩护人到庭,被告人冀中星的亲属、媒体记者等近40人旁听了本案的宣判。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该案的宣判情况。
3.“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2011年3月至6月间,彭发荣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内地居民的诈骗组织。该组织冒充内地中国电信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内地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接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对被害人名下存款进行对账或调查、需要对财产进行加密保护、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汇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2013年2月3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对91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8000至2000元不等。宣判当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20余家媒体对该案的宣判进行了全程报道。
4.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5.心理抚慰室:为满足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需求,2013年9月,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原有“亲情室”的基础上,增添沙盘、沙桌、沙具??硬件设施,进一步扩大了亲情室的使用功能。
6.法律阳光工作室:未成年被告人在面对法庭审判时,往往产生恐惧、怨恨、抵触等心理,严重影响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此外,有的未成??、抑郁等现象。2013年5月28日,区法院与区律协联合举行了针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的“法律阳光工作室”启动仪式,聘请有心理咨询资质、热爱儿童事业的律师对涉案儿童进行心理抚慰,建立了常态化合作机制。
7.中石化女处长牛郎门案:2013年初,网络爆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牛郎门”的消息,该消息称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女处长在相关招投标项目中接受投标企业“非洲牛郎”性贿赂,而后帮助该企业非法中标。后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招投标处处长张某以“该消息失实,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由,将发布相关文章的“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的主办公司北京大东半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北京大东半岛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9月6日,区法院对该两案进行了审理,认定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的名誉侵权,并根据相关侵权情节,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担责并致歉,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宣判后,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人民日报、新华社等29家中央级、市级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
8.李金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李金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一案,区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三个女儿均由李金抚养;李阳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按年支付三个女儿的抚养费;10套房产、5家公司股权及23个商标均归李阳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李阳偿还,李阳为此给付李金上述财产的折价款1200万元;同时,认定李阳构成家暴,判决支持了李金就此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宣判的同时,根据李金的申请,区法院向李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首例行为保全。
9.首次通过控制被执行人的银行理财产品执结案件:刘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区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刘某借款2032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刘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购有一百万余元的理财产品,及时冻结了吴某购买理财产品的账户并进行了资金划扣。本案得以顺利执结。事后,刘某专程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司法为民、辛勤工作,使得自己的“养老钱”顺利追回。
10.建材市场格式条款免责无效案:何某在十里河民乐建材市场商户张某处购买了价值900余元的建材,合同第二条约定该合同在市场管理部门加盖建材市场公章后,市场才对因此合同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建材市场同时在醒目位置悬挂告知牌,将上述条款进行了告知。但是何某并未按此规定在市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因张某不再在建材市场经营,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无法实现,何某多次与建材市场协商,建材市场以合同未加盖公章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述合同第二条无效,并判令建材市场支付交通费、通话费等。案件承办法官在多方调查查清案情、充分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依法判令该格式条款无效,并对何某诉请的交通费、通话费等予以支持。
11.制裁伪证行为专题新闻通报会:为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诉讼的理念,有效遏制司法领域的不诚信诉讼行为,2013年6月27日,区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就民事诉讼中制裁伪证行为情况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区法院通报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查处的4起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案件,根据涉案人董某、肖某、张某、陈某对自己提供伪证的违法行为情节、后果及悔过态度,分别施以相应处罚。
12.《次仁卓玛》摄影作品著作权案:薛某诉称燕某公开发表的油画《阿妈与达娃》系临摹其早年创作的摄影作品《次仁卓玛》而成,侵犯了其改编权,要求燕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区法院一审判决燕某停止使用侵权油画、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该案是北京法院对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行为作出侵权认定的首例案件,不仅保护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美术界从业者的创作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
13.法官讲坛:“法官讲坛”创立于2003年,已成功举办17届。十年来,“法官讲坛”已经成为促进法官与专家学者交流沟通、推动专业理论与审判实践良性互动、培养和展示人才的有效载体。自讲坛创立以来,区法院先后邀请国内多所知名学府和上级法院的近50位专家、学者、法官莅临指导、点评;区法院法官亦有80余人走上讲坛,阐述理论观点和实践思考,其中,1人成长为“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5人荣获“全市法院审判业务标兵”称号,12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7人被遴选到上级单位。经过多年的培育,“法官讲坛”已经成为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标志性品牌,得到了法院系统内外的关注与赞誉,曾于2008年被朝t>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14.刘黎:身处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法官始终坚持以公正树公信,努力把公正体现在每一个具体司法环节、落实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六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年均结案近400件,涉案当事人7000余名,无一信访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慕平等领导分别对刘黎的事迹做出专门批示;北京市委政法委高度评价刘黎事迹,并指定其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宣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委均做出向刘黎法官学习的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对刘黎法官的事迹进行推介,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近60家媒体参与报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刘黎法官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双优民事法官”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现参评“全国模范法官”,已公示完毕。 15.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这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是落实推进中国特色案例制度,总结审判经验,确保司法公正公开,正确、统一实施法律和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有力举措。区法院审理的“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成为北京法院系统首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 16.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调研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是法院系统层级最高的调研课题,亦是影响非常大的部级课题项目,面向全国机关、院校招标。各申报单位投标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院内外权威专家对课题的投标申请书进行了评审,并在封闭环境下逐项给每份投标申请书打分,根据得分排名提出了10个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15个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主持人的推荐人选,报经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确定中标结果。 17.诉前调查令: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格式性法律文书。诉前调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有利于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明确案件的被告、涉诉标的以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信息。 18.审委会评议审判执行工作机制:2013年4月25日,区法院修订实施《审判执行部门工作评议规则》,不仅突出了对问题庭室工作状态的评议,而且更突出了对先进庭室工作状态的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被评议部门的中层正职向审判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审判执行工作,随后再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论意见。这种正反两方面的评议方法收获了推广工作经验和整改工作疏漏的双重功效。 19.信访甄别机制:2013年8月23日,区法院刊发《信访责任甄别工作办法(试行)》,对所有信访先进行责任甄别,区分有责信访和无责信访,有责信访重点抓问责和整改,无责信访则重点抓化解和稳控;同时,将无责信访案件与承办法官相剥离,由部门中层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受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理访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