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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第12号)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 12 号

 【案  由】关于深化总部经济战略,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参与央企、国企混改,为朝阳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新增长点的议案

 【提议案人或代表团】

陈  刚     米 荣     温沁山     吕 铮     徐爱民

王正志     金 明     董会生     孙 莹     张改荣

张瑾辉

     共11人

 【领衔代表姓名】陈  刚    【代表证号】16009

 【电  话】13810571056

 【领衔代表详细通信地址】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20

 【理  由】

 朝阳区是经济大区,各类企业总部云集。其中有很多优秀的央企、国企。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需要在机制上创新,要全面推进央企、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建议把握住这个历史机遇,创新机制、积极参与,推动区内央企、国企的混改,为我区经济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新的增长点。

 【方    案】

 建议区发改委牵头成立专项的工作小组,摸清区内央企、国企混改的现状和已有方案。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研究混改路径,由区里相应职能部门组织成立一支混改专项基金(当然也可以分行业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参与到国企、央企的混改中,突破时空限制,创新模式,为我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顶层设计,创造抓手和路径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