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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代表小组组建方案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村代表小组组建方案
(2012年4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中共北京市委转发《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主任会议的要求,以及人大代表的意愿,为便于组织和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建立工作委员会与基层代表的联系机制,综合表达农民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建议成立农村代表小组。经研究,提出以下初步组建方案。
一、农村代表小组成员的人员构成
农村代表小组由19名代表组成,组长由纪海义担任,副组长由李志胜、马玉才担任,小组组成人员中有乡人大主席5人,农村基层工作者6人,农村企业代表2人,社会单位代表2人,农业专家代表1人。其中,4人为上届农村代表小组连任。
二、农村人大代表小组的作用
(一)加强与各乡人大代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农民和农村基层的意愿和利益诉求;
(二)开展“三农”方面有关问题的专题调研;
(三)参加督办区人代会上提出的“三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四)配合农村工委开展年度议题的督办工作;
(五)向农村工委提出工作建议。
三、农村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根据农村工委年度重点议题,农村代表小组拟订两个议题开展活动,上半年、下半年各一。围绕确定的议题,由代表小组组长牵头,组织开展调研或者视察活动,并向农村工委提交专题报告。根据小组代表的要求,也可以随时组织调研、视察活动。
(二)农村工委加强与代表小组沟通交流,邀请代表小组参与年度议题的调研、视察、审议工作,及时向代表小组通报“三农”方面的重大政策及形势。小组代表对掌握的来自于农民和农村基层的意愿和诉求可以采取电话、书面、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农村工委反映。
(三)根据小组的提议,组织小组代表到兄弟省市学习考察,农村工委具体承担组织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