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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2019年6月18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检察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作了汇报。会议指出,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是加大审议办理力度,深化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会议认为,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和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狠抓金融检察工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践行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思路清、措施实,成效显著。会议要求,根据会上的意见建议,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审议。

 二、听取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欣作了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区政府在“十三五”规划推进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会议强调,要以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为着力点,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工作;要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有充分的认识、分析和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确保“十三五”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实现。会议要求,根据会上的意见建议,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审议。

 三、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1.研究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研究区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迎冬奥全民健身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洋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研究区人大代表辞职及补选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作相关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4.研究乡人大代表补选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于志刚作相关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5.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建立、朝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俞里江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6.研究书面审议相关事项。会议同意将区检察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和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四、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并审议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迎冬奥全民健身开展情况的报告;决定区人大代表辞职及补选事项;决定乡人大代表补选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书面审议区检察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