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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实施方案
 
 
2012101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此次补选采取由中共朝阳区委提名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补选工作机构
1.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补选工作由区委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区补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补选工作办公室。
区补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宏志
副组长:张   
区补选工作办公室主任:李 国(兼)
副主任:李振玲         唐行安    
区补选办公室联系电话:65094457  
2.此次补选的地区办事处设立补选工作办公室,在区补选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地区办事处补选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名。补选办公室副主任中应有一名当地派出所领导。补选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名单报区补选工作办公室批准。
二、补选名额及选区
太阳宫地区燃气热电厂选区补选1
三、补选工作步骤
补选工作自2012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完成。补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17日—1023日)
1.成立补选工作领导机构;
2.部署补选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3选举单位分别对涉及补选工作的选区选民情况进行调查。
(二)宣传和选民登记阶段(1024日—1030日)
1.在涉及补选工作的选区进行有关补选工作的目的、意义的宣传,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
2.以选区为单位,重新核实、登记选民名单,抄写选民登记表;
3.划分选民小组,确定临时召集人;
410 25日,公布选民榜和选民小组召集人及投票日期、时间、地点(选举日的前15日公布);
5.发放补选选民证(由区补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推荐公布代表候选人阶段(1031日— 116日)
1.选区召开选民小组会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
2.选区召开选民小组会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名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3114,按选区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选举日的前5日公布);
4116,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前3日公布)。
(四)投票选举总结阶段(117日—1112日)
1.印制选票(由区补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
2.选区设置投票站并提前培训工作人员,做好投票各项准备工作;
3119上午900—下午500,投票选举;
4.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开箱计票,将结果报区补选工作办公室后,在选区公布;
5.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确认补选代表资格;
6.补选工作总结。
四、补选经费
根据选举法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需区财政划拨补选代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