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主任会议>>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

贯彻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调研意见
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调研意见
 
——20121015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天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准备工作,今年2月份,内司工委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到区政府民宗办对我区近年来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3月份,组织部分内司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到朝外街道三丰里社区民族活动室、民族事务协调室、社区服务站进行了视察;9月份,组织部分内司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常营回族乡清真寺、穆斯林服务中心、清真食品一条街等地进行了视察,并全面听取了区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和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朝阳区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发挥《条例》的保障作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和代表们也指出了我区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学习宣传《条例》不够广泛和深入;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基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对今后的工作,委员和代表们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族工作对首都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条例》对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民族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区政府要加强“六五”普法规划中有关《条例》内容的落实,重点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加强非民族学校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各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是全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加快发展步伐。要切实加??,结合我区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加大对常营回族乡农民整建制转居问题的关注力度,努力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的资金投入,加大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快我区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加强清真食品行业的建设,对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区政府要进一步研究我区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我区清真饮副食网点的合理布局工作;依法规范清真饮副食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明确各部门在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分工负责,有效打击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有效的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保证《条例》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区政府及各街、乡要重视配备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基层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专业指导作用,确保《条例》各项内容得到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