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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21015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王爱录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区政府委托,我就本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我区56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14.0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0%。其中,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人口为4867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4.8%。区内有1个民族工作重点街道、1个民族乡和11个民族村;有民族中、小学校7所;依法批准的清真饮、副食企业、专柜和个体网点共210家。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全区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水平。20124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听取我区贯彻《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我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朝阳区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识不断增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民族乡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条例》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一是以处以上干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条例》内容纳入区委党校教学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条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以行业宣传为窗口,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结合朝阳区面积大、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多的特点,以行业为单位,先后对全区出租车、酒店宾馆饭店等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宣传和检查工作。在今年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期间,区民宗办、区旅游局和有关部门,集中对区域内宾馆、饭店、商场等单位落实《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指导,保障了全国民族汇演的顺利进行,并得到了市委办公厅和市民委的通报表彰。三是以校园宣传教育为基础,创建民族团结良好氛围。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将民族学校“了解本民族、热爱大家庭”的经验做法向全区中小学推广。依托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打牢了“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和对《条例》的认同感。四是以普法宣传为契机,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建设。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教育纳入了全区“六五”普法宣传总体规划,加大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2009年,我区召开第六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全区46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以各行各业落实《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典型事迹鼓舞教育广大群众。
二、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促进民族经济繁荣发展
一是全力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区政府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和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截止2011年,常营回族乡全面完成了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任务,全乡6021户计12741名村民搬入新居,彻底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2011年,常营乡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19.4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1.8亿元,增长率达10%;人均劳动所得18800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1395元,增长率达8%二是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清真食品保障体系。围绕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努力做好清真食品企业扶持工作。截止2011年,区政府为常营回族乡民族特色商业一条街争取市民委专项扶持资金约800余万元,为京客隆、紫光园等20余家清真食品企业争取市民委专项扶持资金1000余万元,大大提升了清真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需求的能力和信心。加大清真食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区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保障了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京客隆、燕丰、华普、北辰等超市设立了33个规范化清真食品专柜,解决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购物不方便问题。京客隆集团为清真专柜的少数民族职工增加特殊劳务补贴,保证了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分店设立清真食品付费专用通道,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购买生活用品提供了便利条件。北京八十中学等单位设立清真食堂,满足了少数民族师生及干部职工生活习惯的需求。
三、发挥《条例》保障作用,推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进步
一是注重维护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益。201112月,区人大、区政协换届后,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的445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34人,占代表总数的7.6%。少数民族常委5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14.7%;在政协朝阳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的406名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34人,占委员总数的8.4%80名常委中少数民族常委9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26.5%。目前,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人员比例均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二是加大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有意识地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加强联系等形式,关心他们的成长,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创造了条件。在民族工作重点的朝外街道和常营回族乡,均按比例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据统计,全区少数民族科级以下干部共432名,占科以下干部总数的6.6%;少数民族处级干部58名,占处级干部总数的4.98%三是坚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区政府坚??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办学条件建设工程的落实,促进了朝阳区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北京八十中、和平街中学设立西藏班、新疆班,为边疆地区培养优秀的少数民族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区政府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金投放力度,为常营回族乡回民医院投资20万元,购买了先进医疗设备。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常营乡文化体育中心、朝外街道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园等丰富了少数民族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全国和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主线,以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入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区政府定期组织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对各街乡、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有力地推动了难点问题的解决。区人力社保局、司法局在政府办事大厅分别设立了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和法律援助窗口,深受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
总的看来,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比,与实现“三个北京”和建设世界城市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指标、要求、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少数民族特色服务保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常营地区农民转居工作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四、今后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安排
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坚持以《条例》为指导,围绕中心,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来认识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管理体系,继续巩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继续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做好民族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在非民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继续做好区委党校处级干部民族宗教政策与理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条例》培训工作机制,在民族宗教工作重点街(乡)、社区(村)开展民族政策和《条例》的培训工作,并逐步向全区普及推广。建立清真食品民族政策监督员队伍,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加强对在京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力度。
三是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全面推进民生工作。鼓励和支持区属有实力的企业设立为少数民族服务的商业网点,扶持为少数民族服务有困难的企业,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要。努力争取在常营、朝外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分别建立民族养老院、民族幼儿园,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托幼等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