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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关于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的报告
 
——201266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上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吴凤岐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我就本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督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
朝阳区作为首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大区,城市建设任务重,年开复工面积一直占全市各区县之首,为做好朝阳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工作要求,于19859月,我区成立了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45人,现有人员34人),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一)   质量监督工作执法依据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北京市颁布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10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815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05598) ,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等。
(二)   质量监督工作法定职责
我区所负责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派的工程项目和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的施??,具有三项法定职责权项:一是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是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是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三)   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5号部令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   质量监督工作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部令明确了工程质量监督以抽查和抽测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是对工程参建主体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时,以抽查的方式为主,遵循差别化监督的原则。
抽查方式是指政府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不是代替企业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进行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工程参建各方的职责。政府监督人员不是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全面检查,而是通过抽查部分环节,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以督促工程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自觉履行法定质量责任。
差别化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参建单位的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对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或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要加大查处力度。差别化监督针对性较强,能够更好的利用有限的监督执法资源,同时能够促使参建单位形成质量自律机制。对重要工程、规模大的工程加大抽查频次,能够提高参建单位对工程的重视程度;对企业信誉、质量保证能力差得企业加大抽查频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为摆脱不良的信誉而增强自身管理升级力度;对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能够引起参建企业对普遍性和比较严重性质量问题的反思,并促使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减少普遍性和比较严重性质量问题发生的概率,提升工程整体质量。
二、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质量监督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保障安置性住房等重点工程为重点,强化参建各方树立质量意识,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全市建设工程信息平台系统的作用,对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本区建筑业诚信体系,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水平,确保本区建设工程质量。
 
(一)全区工程概况
截止今年4月底,我区在监房建工程2187项,2053万平方米;市政工程448项。(2011年全年共监督房建工程2312项,2582万平方米;市政工程450项。)
 
 
 
 
 
 
 
 
 
 
房建工程面积对比示意图
  
                       年度新增办理工程面积对比示意图
(二)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一是注重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区政府部署了关于加强勤政廉政的工作要求,查找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制定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规范质量监督队伍管理,年初全员签订《勤政廉政责任书》和《年度质量监督管理量化考核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做到职责明确,量化考核,各负其责;年终考核时,以“德、能、勤、绩、廉”为指标,从监督检查、质量投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业务考试、信息报送等方面入手,将日常每项工作按类分项,确定每项工作的分值,以监督组为单位进行考核,提高了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严谨性,极大地调动了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重点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加大了对在监建设工程的抽查频率和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近年来,由于保障性住房、农民安置房大量开工建设,校舍加固工程、老旧房屋节能改造和抗震加固改造、CBD东扩等政府重点工程也相继开工建设,我区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重心也随之转移。2011年,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安置房监督执法抽查1215次,联合检查26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750份,停工整改78项次,行政处罚18起。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检测抽测力度,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把住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试验见证取样的监督关口。2011年,共委托第三方检测1065次,提高了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威慑力,确保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2012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停止其在我区承揽新的工程检测业务。
三是通过组织各类形式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调研座谈、观摩考察,积极听取建设、施工、监理、材料生产厂家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对我区工程质量管理献计献策,为改进我们监管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四)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住建委的领导下,在全区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和质量监督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稳步发展,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全市每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次数和额度均居全市区县第一;我区在监工程每次均被推荐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检查,并获得好评;2002年,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被评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先进单位;我区质量监督工作的多项措施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推广,2005年我区实行的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被建设部在全国进行推广,改为现在的“分户验收”。“分户验收”是以建筑物整体中的单元户为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实现了对整体住宅工程所有单元户的100%检查验收,确保了房屋的使用功能。自2005年实行“分户验收”以来,我区的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提升,群众投诉大幅度降低。另外,我区质量监督实行的“内部管理量化考核”机制先后被多个区县住建委质量监督部门采用;“住宅工程10万元保修质押金”制度得到市住建委充分肯定; 2011年,我区推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分级管理办法”适时填补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一线人员的匮乏,淘汰了一批专业素质较差监理人员,提高了全区在建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专业技术素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自1985年至今,我委所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建设工程一般性等级以上质量事故。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专业技术监督人员严重不足
近几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逐步下放,但却未增加相应编制,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量迅猛增加,尽管我们进行人员统一调配使用,并采取借调、外聘临时人员加以补充,但人均监督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质量监督专业技术执法人员不足。自2003年取消收取质量监督费后,我区质量监督任务从1500万平方米的工作量,骤增至2006年的3500万平方米。近年工程量虽有所放缓,但2011年,仍有2600万平方米建安工程和30公里的市政工程。随着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执法工作要求全部采用现场微机填写、录入、上传的程序模式。根据调查,在全区19个各种执法机构中,专业技术要求最高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截止20119月,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面临着参公后非职务待遇未衔接问题,由此引起的思想波动,势必对质量监督队伍人才引进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鉴于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技术的工作性质,应适当增加非职务待遇岗位。
(二)本市工程质量法规空白
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1月发布,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条例法规,但我市至今未出台相应法规,造成质量监督执法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问题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
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概念未明确,责任不明确。
2、在工程实体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的违反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的质量缺陷,按现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法查处,一律执行“处工程全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数额巨大,在实际行政执法实施中非常困难。
3、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未设置相应法定责任条款,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也未设置相应的罚则。
建议:尽快出台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法规。
四、今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一、以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程为质量监督工作突破点,对现行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目前我们已获得市住建委的同意,将分户验收的优化工作,在我区进行试点改进。             
二、质量监督执法关口前移,针对建材市场发展的复杂状况,加快探索制定我区对建筑材料、建筑产品监督执法抽查的新措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今年,经过多次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厂商座谈研讨、实地调研,我区在3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朝阳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突破性地对建筑钢筋进场检验采取“每次每车检验制”、“一次检验合格制”、取消“二次双倍复试”等监管机制。
三、全面推行我区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分级管理,使政府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得到有效延伸,同时缓解监督工作量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监督工作效率。截止到目前,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两批培训,共4254人报名参加,3751人通过笔试、面试考试合格上岗。通过此项工作,使我区的工程监理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内部量化考核”: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将日常每项工作按类分项,确定每项工作的分值,以组为单位进行考核,每月累计、公示,半年小结,全年总结。获分值高者,为“优秀”,连续两年分值低者,调换监督组组长。
“每次每车检验制”: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钢筋每60吨为一检验批,“每次每车检验制”是以每一运输车辆为一检验批,当每车超过60吨时,仍以每60吨为检验批。
“一次检验合格制”:一次检验合格可以使用,不合格者,责令退场。
“二次双倍复试”: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钢筋进场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可以使用,不合格者,可以第二次取双倍试样进行检验,合格者仍可以使用,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监理从业人员分级管理办法”:根据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技术职称等自身条件,按ABC三级划分,分别培训、笔试、面试。合格者,发放胸卡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