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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上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研究通过《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唐蔷作了情况说明。会议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二、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标准建设‘两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朝阳高质量发展”议案督办工作方案的报告,以及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标准建设‘两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朝阳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的有关事项。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唐蔷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强调,要把握工作重点,科学设计督办内容,突出朝阳特色,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发挥专业代表小组和第三方机构的功能作用,加强各项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阶段性成果,相互推动促进大会议案办理实效,保证议案办理质量和水平。
三、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区政府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的有关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主任王宁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强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方式,要高度重视,分类办理,突出机制作用,注重督办效果,将该项工作纳入人大代表培训内容,要进一步深化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工作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要率先参与,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开展年度建议办理部署交办工作,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研究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亚晖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会上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则君作了关于依法重新任命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事项、关于重新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区监委副主任任免职事项的情况说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石延刚作了关于提请任命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地区工委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黎作和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庞玮分别作了有关人员任免职的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将以上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标准建设‘两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朝阳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高标准建设‘两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朝阳高质量发展”议案督办工作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