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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2022年8月11日上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研究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认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是体现“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意度测评工作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对提升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质量,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继续坚持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有关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方案有效执行。

 二、研究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代表优秀建议评选工作方案(草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会议要求,结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按照各工作机构分工,认真抓好方案落实,要进一步注重建议办理过程和推动问题解决的整体效果,通过评选工作进一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的全面提升。

 三、研究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区应急管理局的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评议意见。会议同意将该评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与区政府的自查报告一同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对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

 四、研究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市规自委朝阳分局的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冷春华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评议意见。会议要求,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区政府的自查报告一同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对市规自委朝阳分局开展工作评议。

 五、研究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小贺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研究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草案)》。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小贺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专题询问工作方案。会议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专题询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丰富内容,优化组织流程,突出询问重点,回答简明扼要,为进一步提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奠定基础。

 七、研究区人大代表辞职及补选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八、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蔷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九、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蔷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同意将该审查结果报告和有关审议意见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十、研究书面审议事项。会议同意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十一、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对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对市规自委朝阳分局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决定区人大代表辞职及补选事项;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