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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上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区发改委主任魏思源汇报了有关情况。会议认为,区政府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较为充分的落实了人代会提出的审查意见。会议要求,区政府要统筹好经济发展质量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高度关注经济总量提升,在存量项目的挖潜和新项目的引进上下功夫,切实推动研究处理方案中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统筹调度,明确责任部门,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做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继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人代会审查意见的深入落实,推动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在今年年度内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预算审查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汇报了有关情况。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制定的研究处理方案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与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共同推动研究处理方案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人代会审议意见深入落实。
三、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石延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分别作了情况说明。会议研究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街乡人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办法》。会议同意将《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草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草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研究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冷春华作了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对该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同意将该意见和建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研究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研究了关于任命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事项、关于区监委委员的任职事项、关于任命区人大常委会部分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任免职事项,会议同意将以上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研究书面审议事项。会议同意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意见的报告、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书面审议。
七、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制订及修订的相关制度(草案);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意见的报告、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