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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2022年9月8日上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研究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勇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研究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评议意见。会议同意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工作评议。

 三、研究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区园林绿化局的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冷春华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评议意见。会议同意对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工作评议。

 四、研究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冷春华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研究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洋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研究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小贺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七、研究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八、研究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部分街道和地区工委副主任任免事项、区法院部分人员任免事项,会议同意将以上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九、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工作评议;对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报告;决定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涉及到议题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