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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下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区发改委主任魏思源汇报了有关情况。会议认为,本项议题是常委会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点面结合、会上会下结合,一体推进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从报告内容看,区政府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较为充分的落实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审查意见。从全区经济社会情况看,第一季度开局良好,但距离各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坚定信心、不懈努力,加强统筹调度,各个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推动研究处理方案中具体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对财政预算审查意见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汇报了有关情况。会议认为,本项议题是常委会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一项具体举措。区政府制定的研究处理方案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着力增加区级财政收入。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跟踪监督,不断提升预算监督实效,推动人代会审议意见深入落实。
三、研究“听取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有关事项。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冷春华作了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该报告有效体现了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年度特点,和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评议等工作有机统一。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则君、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静作了关于任免职事项的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将以上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研究书面审议有关事项。会议同意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审议。
六、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