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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2022年12月8日下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研究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区科信局工作的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东胜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评议意见。会议同意对区科信局开展工作评议。

 二、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亚晖作相关说明。会议原则同意该报告(草案),要求根据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之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研究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则君做了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研究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冷春华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研究通过2022年度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结果。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相关说明。会议同意申琳等21位代表领衔(或单独)提出的21条建议作为2022年度优秀代表建议。会议指出,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工作,是推动代表履职、提升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会议要求,要通过评选工作,激发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参与热情,推动代表提高建议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区人大街道、地区工委对代表提建议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责任。

 六、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朝阳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事项向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

 七、研究“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作委员会2022年工作报告”有关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在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上听取区人大潘家园街道工委、管庄地区工委工作报告,其他41个人大街道、地区工委工作报告汇编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八、研究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初步评议意见。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小贺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评议意见。会议同意对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评议。

 九、研究“听取朝阳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有关事项

 十、研究“听取朝阳区政府落实2022年度人代会、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有关事项

 十一、研究“听取朝阳区政府落实2022年度人代会、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有关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唐蔷分别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十二、研究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石延刚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十三、研究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石延刚作相关说明。会议同意将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建议议程,会议的相关建议名单,列席人员等事项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之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大会各项组织工作要严谨细致,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十四、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则君、区法院副院长孙京昆作了有关情况说明。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十五、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情况的报告;决定区十七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任免事项;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对区科信局开展工作评议;对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朝阳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及督办情况的报告,并对区政府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测评;听取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作委员会2022年工作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度人代会、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度人代会、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讨论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决定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涉及到议题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