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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下午,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旭主持会议。会前,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研究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小贺作了汇报。会议要求,对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研究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陈杰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推动专题询问高质效开展。
三、研究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滨水空间,持续推进“亲水朝阳”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杰作了汇报。会议要求,对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意见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勇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以上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及时履行工作程序,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
五、研究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老老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车堃作了汇报。会议要求,要和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加强对接,结合市、区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相关举措、人工智能在我区的应用规划等,对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蔷作了汇报。会议要求,对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七、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和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蔷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八、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蔷作了汇报。会议强调,要注重债券资金申报与项目匹配情况测算,确保资金申报科学合理;要持续落实中央关于债务管理相关部署,强化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推动债务监督工作深入有效。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九、研究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兴祥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将该方案及时印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十、研究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度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兴祥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将该方案及时印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区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终止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李兴祥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十二、研究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同意将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十三、研究拟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方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王东胜作了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宣誓工作方案。会议要求,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宪法宣誓组织工作。
十四、研究书面审议有关事项。会议同意将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书面审议。
十五、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建议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建设高品质滨水空间,持续推进“亲水朝阳”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老老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24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朝阳区202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朝阳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审议表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列席人员: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