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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2019年10月14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绿”试点建设,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克斌作了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一绿”试点建设对朝阳区农村城市化建设乃至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推进“一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对于产业用地区级统筹、产业项目推动、非区属产权单位拆迁腾退等问题,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攻坚克难,进一步抓好“一绿”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听取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办理“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构建绿色空间体系,推动大尺度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王文胜作了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大尺度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是区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全区上下以及代表们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区政府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要科学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绿地空间格局,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养护标准,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1.研究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志刚作了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扩充和丰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的内容。会议同意该意见和建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研究听取区政府关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的有关事项。区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洋作了情况说明。会议同意该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

 3.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万秋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4.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韩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张岩、区法院副院长郭莉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长柱分别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5.研究书面审议相关事项。会议同意将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绿”试点建设,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及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办理“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构建绿色空间体系,推动大尺度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四、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绿”试点建设,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办理“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构建绿色空间体系,推动大尺度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