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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纪要
2019年8月6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报告;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克斌、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志刚分别作了汇报。会议指出,在常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主任会议听取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是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履行常委会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丰富常委会履职形式的有益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是全区上下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又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关键环节,不仅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更决定着朝阳在全市功能定位的实现,决定着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和架构的丰富和完善。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在推进农村资产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上,取得了新成效,迈出新步伐。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区级统筹,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强集中攻关,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要严格监管农业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理清并深化乡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集体资产管理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增加群众获得感。
二、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1.研究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讨论稿)。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万秋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研究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以及对区政府2018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万秋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研究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讨论稿)。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万秋作了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该意见和建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4.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检察院副院长孙长柱作了相关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5.研究书面审议相关事项。会议同意将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三、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并审议区政府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区政府2018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18年财政决算;听取并审议区政府2019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列席会议人员:区政府相关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