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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街、乡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实施方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街、乡建立
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实施方案
(2012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畅通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渠道,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全区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下辖的部分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据《代表法》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联系选民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本届人大常委会“四个坚持、四个服务”工作要求,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民解忧,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二、建立原则
本着一室多用的原则,利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现有办公用房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安排代表有关履职活动和接待选民等事宜。人大代表工作室以区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各街、乡所划分的选区为单位,原则上在每个选区建立一处,也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多个选区合并选择一处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做到有标牌、有设施、有制度、有人员、有记录。
三、工作安排
1.8月初,调查摸底。了解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意向。
2.8月中旬,选择一个人大街道工委、一个地区代表小组进行试点,率先挂牌。
3.9月份,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完成人大代表工作室成立及挂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室筹备建设和指导工作,做好调研、试点、建立等有关工作。人大代表工作室要做到统一规范、职责明确,纳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范围。
2.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成立挂牌、室内环境布置等相关工作,将代表划分成若干小组分配至每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并将分配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备案。
3.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室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协助代表联系选民等事宜,并做好活动情况记录。
4.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按照《人大代表工作室职责》要求,本着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活动与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相结合;代表定期联系选民与选民约见相结合;集中接待选民与走访选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协助代表做好民情民意的收集和反映等工作。
五、工作经费
每个代表工作室拨付一定资金用于代表工作室建设。